我國商品住房銷售制度迎來重大變革。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這標志著施行近30年的“先交錢后收房”的商品住房預售制將轉向有力有序推進“所見即所得”的現房銷售。
推行現房銷售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商品住房銷售制度是房地產管理的基礎性制度,是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的重要內容。“十五五”規劃綱要強調,要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完善商品房開發、融資、銷售等基礎制度。近年來,一些地區也在試點現房銷售,海南省已全域推行現房銷售,湖北省荊門市等地已在此前試點現房銷售。
推行現房銷售是適應房地產市場發展進入存量時代的客觀要求。經過近30年的快速發展,我國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目前二手房交易總量已經全面超過新房,房地產市場進入存量提質、結構優化的高質量發展時期。過去形成的預售為主、快速周轉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已不適應當前市場發展的新階段新要求,迫切需要改革完善。
推行現房銷售是推動房地產業高質量發展的現實需要。長期以來,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高負債、高杠桿、高周轉”的粗放擴張模式,積累了風險隱患。改變“三高”模式,迫切需要通過改革商品住房銷售制度、加強預售資金監管,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自身實力合理確定開發經營規模、強化風險意識,促進房地產行業穩健經營、高質量發展。
推行現房銷售充分體現了切實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的出發點。住房價值量大,是居民家庭的重要財產。商品住房預售制度下,購房人可以提前鎖定房源和價格,但是“先交錢后收房”,容易出現房屋延期交付等問題。而現房銷售需要在項目竣工驗收后,也就是房子建成后才能銷售,購房人在購房時可以實地查看房屋面積、戶型和品質,了解小區環境和配套設施后再作出購買決策。
需要說明的是,此次推行現房銷售,沒有搞“一刀切”,仍可以有房地產項目繼續實行預售。預售項目將完善預售管理,由住房資金監管機構承擔資金監管工作,管好老百姓的購房資金。通過提高預售門檻,有序推行現房銷售,“一手交錢一手交房”,從根本上防范交付風險,確保房屋按期交付。同時,將通過改革商品住房銷售制度,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好房子”標準進行項目建設,滿足人民群眾高品質住房需求。還將推行“交房即交證”,強化工作協同,解決購房人辦證難、辦證慢的問題。
新商品住房銷售制度將推行現房銷售定金制,“實行現房銷售的商品住房項目,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可與購房人簽訂購房定金合同,依法收取少量定金”。房地產企業可通過收取一定比例的定金,提前鎖定購房客戶,降低商品住房開發的市場風險;購房人可提前鎖定房源、房價,減輕前期購房資金壓力和交易風險。
此外,現房銷售將倒逼房企全面提升住房規劃設計和施工建造水平。住房產品品質高和配套服務能力強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更具競爭優勢,行業集中度和整體發展質量將得到提升。
為保障現房銷售平穩落地,“各地要同步完善商品住房項目土地供應、金融支持等相關政策”,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按國家規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支持房地產項目開發公司通過股權、債券等多種方式開展融資”。這些配套舉措將有利于減輕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壓力、降低商品住房開發建設成本。(亢 舒)
轉自: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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