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期食品設專柜過期銷售將被嚴懲


    時間:2012-12-14





      深圳出臺辦法盯緊“食品保質期”,超市售過期食品最高處貨值10倍罰款

      食品安全是人大今年關注的兩個重點建議之一,針對市民長期反映強烈的食品保質期問題,深圳擬新出臺《深圳市流通環節食品保質期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目前征求意見稿正在公示中。

      而以往被媒體曝光的,借“買一送一”、“買就贈精美小禮品”等捆綁促銷手法,搭售即將過期甚至已經過期的食品等現象,將因此規而套上“緊箍咒”。辦法規定,所銷售食品為臨近保質期食品,其價格標簽上應醒目明示;而對銷售過期食品的商家則最高將處以貨值10倍的罰款。

      鼓勵超市設“臨期食品專柜”

      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監管處副處長周鵬表示,保質期是在食品標簽所明示的能夠完全滿足品質的底線,就是適合銷售的最長時間。目前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暫時還無法找到“臨期食品”的概念。

      “我們給出這樣的指引,最重要的就是要告訴銷售企業,這個日期快要到臨近期了,對于這類食品的監管和企業自我管理要重視起來。”周鵬說,“臨期食品”是指臨近保質期限但尚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臨期食品與過期食品是兩個概念,前者也是安全的食品,而后者則是完全不允許銷售的,是完全違法的行為。”

      周鵬說,“辦法”鼓勵大中型食品超市設立“臨期”食品專區(柜),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在陳列場所向消費者做出醒目提示,建立臨期食品分架銷售或設置專區(專柜)銷售,食品明碼標價,銷售憑證上特別標注“臨過期食品”,醒目提示消費者在保質期內食用。

      辦法還規定,面包、冷菜、冷葷、熟食、鹵味、水產、肉類、蔬果等保質期限較短的食品今后都必須在每日營業結束前限時促銷。在組織促銷活動時,也應當在價格標簽上明示所銷售食品為臨近保質期食品。

      同時,商場、超市將指定專人每日對上架食品是否過期、變質等情況進行自查,并對“臨期”食品進行清理,一旦過期,及時下架。

      散裝食品丟原標簽視為過期

      過期食品則是辦法重點打擊對象,并對超過保質期食品給出判定。除了市民熟知的按照標簽所示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來判定是否超過保質期外,對于超市、商家拆散后按散裝食品銷售的預包裝食品,要求公示其原包裝標簽,如未保留原標簽的,視為超過保質期。

      對現場制售的即食食品則首次給出精確的保質期。其中,在5℃-60℃的常溫條件下保質期為2小時(4小時內未變質的可充分加熱一次并當場出售),在60℃以上的熱溫條件下保質期為4小時,在5℃以下的冷藏條件下保質期為24小時,附有簡易包裝的現場制售食品,按照簡易包裝標注的食品生產日期與保質期判定是否為超過保質期食品。當天營業結束時,未售完的現場制售散裝食品視為超過保質期食品。

      過期食品回收做原料將受罰

      周鵬表示,一旦發現超過保質期食品,應當立即下架停止經營,將其分揀至獨立貯存區域,就地封存,按規定組織處理,分類清點并登記造冊。任何情況下不得重新進入銷售環節,不得退回供貨商或生產企業,也不得以打折、贈送、廢品等任何形式將其解封、轉運或丟棄。

      而食品生產經營者自行銷毀超過保質期食品的,也應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員現場操作。大中型食品超市還要建立超過保質期食品處理情況公示制度,每日或者每周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公布自行銷毀以及委托銷毀超過保質期食品的數量、價值等匯總數據,同時應當附上明細名單,列明每一種超過保質期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價值、處理方式等具體情況。

      記者注意到,銷售過期食品、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生產的,將先沒收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吊銷許可證。

      市人大代表楊勤表示,此辦法為規范性文件,相對于立法而言,如過程中遇到問題便于修改,“立法的修改一般是兩年以上”,是一種積極探索。

      焦點1

      罰款額度太輕沒有威懾力?

      回應:罰的同時,公開曝光黑名單

      對于正在征求意見的辦法,市民杜曉玲覺得“對銷售過期食品的商家最高將處以貨值10倍的罰款”仍然顯得輕了些。“罰50萬對大型國際連鎖店來說并不起作用。我覺得最主要的是給消費者一個投訴的通道,消費者是弱者,而商家的違法成本又很低。”杜曉玲說。

      對此,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監管處副處長周鵬表示,個人也認同要嚴厲地罰。但政府處罰須依法行政,處罰有一個額度在。而對于不法商家,該局更傾向于罰的同時,把其不良記錄、違法行為向社會公開。“企業不一定怕罰,但是怕公告,因為這有非常強的市場引導作用。今年年底,我們就會把第一批黑名單公布出來,包括建立一些禁入制度。”周鵬說。

      焦點2

      商品“早產兒”如何監管?

      回應:開通有獎舉報,歡迎業內人士爆料

      討論中,有市民談及自己的一次購物經歷:“今天從貨架上拿起一個面包,卻發現生產日期是后天的。”而這類情況竟引起不少市民共鳴。對此,周鵬表示,商品“早產兒”是絕對不允許的,是違法行為。同時,他表示,辦法中已規定“有獎舉報”,鼓勵新聞媒體、消費者和社會組織依法舉報,尤其歡迎內部人士爆料。

      焦點3

      過期商品會否回流后銷售?

      回應:不退回生產企業

      市民杜曉玲還擔心過期商品回流問題。“我覺得商品回收這個環節特別重要,監管部門一定要監督他們銷毀這些過期商品,這不能完全靠企業自律自覺去完成”。律師雷新平也提出類似觀點,“就像月餅一樣,上一年沒賣出去的,有些企業第二年又拿出來賣。退給企業的話,不如銷毀。”

      “我們這次也提出來,不能夠退回生產企業,希望能管住鏈條。”周鵬表示,食品經營者對過期食品應就地封存,按規定處理,分類清點并登記造冊。任何情況下不得重新進入銷售環節,不得退回供貨商或生產企業,也不得以打折、贈送、廢品等任何形式將其解封、轉運或丟棄。

      不過,法律人士也提出,過期食品雖不退回給生產企業,但也不能由銷售企業去銷毀,務必需要第三方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去承擔銷毀職責。

      記者調查

      部分大超市已設“臨期產品專區”

      昨日記者也走訪了會展中心和燕南路等多家超市,發現家樂福、沃爾瑪等超市已設立了“臨期產品專區”。而市民對食品保質期的認知度也非常高,他們對即將出臺的新辦法均表示支持。

      在位于會展中心附近的家樂福,記者看到,“臨近保質期商品銷售區”位于收銀處的一個小角落,里面的商品大都離保質期還有五六個月。工作人員表示,對于將要過期的商品,超市會提前一兩個月做退貨處理,具體還要視不同商品而定。

      燕南路沃爾瑪的“臨近保質期商品銷售區”則擺放著許多餅干和飲料,大多數商品是明年1—2月過期,價格則較原價便宜很多。比如2.5元/盒的維他奶只賣1元,原價10多元的思朗餅干只賣8元。而食品區中間還插著紅色字牌,上面寫著“溫馨提示:請在有效保質期前使用”。許多市民都到該銷售區選購。“只要在保質期前喝完就沒關系。超市主動開辟這個服務我覺得很正確,對企業形象和公信力都有提升。”市民陳小姐說。

      不過,在酸奶和熟食區,記者發現捆綁搭售的臨期產品,有不少目前還并未在標簽上注明“臨期”字樣,需要消費者通過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來辨認。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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