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營養強化劑添加新規強化鹽不被允許


    時間:2012-12-06





    新版《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即將開始實行。按照衛生部意見,在2013年1月1日之前,允許并鼓勵食品生產單位執行該標準。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生產單位生產營養強化食品必須執行新版標準規定,但在該日期前生產的食品可在產品保質期內繼續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新版《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旨在規范我國食品生產單位的營養強化行為,屬于強制性標準,即從明年的1月1日起,生產單位在食品中進行營養強化的,必須符合新版標準的相關要求包括營養強化劑的允許使用品種、使用范圍、使用量、可使用的營養素化合物來源等,但是生產單位可以自愿選擇是否在產品中強化相應的營養素。

    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結合新版標準的食品類別,新標準調整、合并了部分營養強化劑的使用品種、使用范圍和使用量,刪除了部分不適宜強化的食品類別,同時增加了可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營養強化劑化合物來源名單,和部分營養成分的使用范圍和使用量。

    比較新舊兩版標準,新標準取消了食鹽作為營養強化劑載體的資格。因為據營養調查結果顯示,我國居民食鹽攝入量過高,同時我國高血壓等慢性病的發病率也有升高趨勢。從明年開始,對于食用鹽中碘的使用,生產單位則需依據《食用鹽碘含量》GB26878—2011執行。即,食用鹽產品碘鹽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計為20mg/kg—30mg/kg。這意味著,從新標準正式執行時起,將不再允許食鹽添加除碘之外的營養強化劑。

    早有不少報道都曾指出,目前市場上在售的食鹽已尋不見早些年的普通食鹽產品,取而代之的是各種加了營養強化劑的“強化鹽”,有硒強化鹽、鈣強化鹽、鋅強化鹽等,其價格自然也隨之增高。之前不少消費者還有疑惑,一下子多了這么多“強化鹽”,不知道自己該補哪一種微量元素了。現在,新版《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給了公眾最直接的答案,即食鹽中只能添加“碘”這一種微量元素。

    另外,關于“腦黃金”——DHA的添加量,新標準也有了更清晰的規定。在不少嬰幼兒奶粉及其他食品廣告中,我們常聽到“富含大量DHA,有助于嬰兒發育”之類的廣告詞。但一直以來,嬰幼兒奶粉中DHA究竟應該占多大比例,卻沒有統一的標準。新標準中規定,調制乳粉和調制奶油粉僅限兒童配方粉中DHA二十二碳六烯酸的含量占總脂肪酸的百分比必須≤0.5%,即DHA并不是像一些商家宣傳的那樣,越高越好。家長們在選購嬰幼兒奶粉時,不妨根據新標準中“必須≤0.5%”的規定,用DHA的含量除以脂肪的含量,計算一下DHA是否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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