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產日期玩“穿越”玩的是火


    時間:2012-12-04





      一些商家借用印刷機械和 “香蕉水”乙酸異戊酯、稀釋劑等化學藥水,將過期食品改頭換面,而且涂改后的“生產日期”和真的生產日期幾乎一樣,很難分辨,甚至在全國還存在一些“永不過期”食品。當食品行業又一個“潛規則”浮出水面,食品生產消費鏈條的末端秘密被揭穿時,消費者的心頭又多了一份沉重。

      顯然,生產、流通的各環節都有可能參與修改生產日期,生產企業將庫存產品或從商場回收的過期食品修改日期后重新出廠,實現假回收真回流;經銷商為清理積壓貨物會修改日期以延長銷售期回籠資金;為拿到高折扣,零售商與供應商簽有貨到賬清、不退產品的協議,最終賣不掉時也會玩一把生產日期的“穿越 ”。

      修改生產日期,玩這樣的“穿越”,其實是在玩火。

      我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標簽通用標準中明確規定,食品標簽的內容應真實準確,食品的標簽應清晰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如果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商家偽造或者虛假標注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將受到行政處罰。在全國因涂改生產日期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已有不少案例。

      如今,不僅是商超里的食品,街頭林立的各種小食品店、面包店銷售的快過期或已過期產品,消費者都想問一問:它們是如何被處理的?流向了哪里?又做了什么用?針對流通環節處置應予銷毀食品存在的 “不銷毀、不規范、不記錄、不公開”的“四不”現象,今年7月沈陽市工商局在全國率先推行《大型商場、超市應予銷毀食品管理制度》,規定了11大類應予銷毀食品,其中過保質期食品位列首位。

      應予銷毀而沒銷毀,變質食品再次回流,當深入真相,人們看到其背后不是生產者、經營者的困難和無奈,而是“利”字當頭,利益和金錢讓一些不法廠商鋌而走險,不惜踐踏消費者權益。他們懷著僥幸心理瘋狂獲利時,完全忘了“利”字是和一把刀相伴。

      隨著生產流通、零售各環節回收產品追溯體系的建立健全和相關監管的加強,隨著各種社會力量動員起來,舉報和揭發過期食品回流市場的行為被鼓勵,同時司法求償條件進一步充分,我們有理由相信,玩火者必自焚,損害公眾權益的代價是讓自己身陷泥坑和囹圄。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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