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病保險不可能“包治百病” 將緩解看病貴


    作者:白劍峰    時間:2012-10-19





    ●新政策突破了過去按固定病種報銷的模式,提出了按費用總額報銷的模式。兩種模式有機結合,是我國大病保險制度的創新

    最近,我國政府出臺了一項大病保險新政策: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產生高額醫療費用,可在基本醫保報銷的基礎上,再次報銷50%。這一政策的社會價值在于,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城鄉居民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減少因病致貧現象。

    “病來如山倒”,這句話既包含了疾病對人體的破壞力,也包含了疾病對家庭的破壞力。一個家庭中,如果有一個人生了大病,就如同倒了一座山、塌了半邊天。相對于自然災害來說,大病就是人間的“地震”和“海嘯”。

    不久前,北京下崗人員廖丹為救患上尿毒癥的妻子,找人刻了醫院的收費章,為妻子進行“免費”透析治療,4年間騙取醫院治療費17萬余元。事發后,廖丹被檢方以詐騙罪起訴。在法庭上,廖丹說:“她病成這樣,我總不能掐死她,哪怕有一點錢給她治病,我何必去刻假章?”他的話充滿無奈和悲涼,刺痛了社會的敏感神經。在愛心人士的資助下,他最終退回了贓款,并讓妻子得到了一筆維持治療的善款。

    “刻章救妻”的悲劇,暴露了我國大病醫保制度的“短板”。“沒啥別沒錢,有啥別有病”,這是老百姓最樸素的生活經驗。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一個家庭在扣除基本生活費后,醫療支出超過剩余收入的40%,就屬于“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根據測算,我國的“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大體上相當于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水平。在我國,一場大病,不僅足以拖垮一個普通家庭,而且足以“消滅”一個中產家庭。雖然我國編織起世界最大的全民醫保網,但就保障質量而言,仍處于較低水平。尤其是農民和城鎮居民,年人均醫保費只有300元左右,抵御大病風險的能力還很弱。政府提供的基本醫保不足以支付大病所需,而他們自己更沒有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的能力。因此,一場大病,無疑就是一場“大災”。

    本次出臺的大病保險新政策,突破了過去按固定病種報銷的模式,提出了按費用總額報銷的模式。今后城鄉居民無論得了什么病,只要發生了高額醫療費用,就可以得到二次報銷,而且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此前,我國已將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尿毒癥、肺癌等20個病種納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圍。之所以選擇這些病種,不僅因為其患病人數較多,而且因為其臨床路徑清晰、費用可控、療效確切。不過,這種報銷方式也有局限性。因為人類的疾病有上萬種,誰也無法選擇得什么病。如果肺癌能報銷,腸癌、胃癌就不能報銷,老百姓往往難以理解,認為有失公平。但是,如果單純按費用總額來報銷,很可能誘導過度治療,使醫保為不合理費用買單。因為很多疾病缺乏統一的臨床路徑,治療方式不同,費用差別很大。如果不能有效遏制過度醫療,大病保障資金投入再多,也可能被消耗殆盡。因此,將按固定病種報銷和按費用總額報銷兩種模式有機結合,是我國大病保險制度的創新。

    根據這項新政策,大病保險所需資金不由政府承擔,也不額外向城鎮居民收取,而是從城鎮居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主要是將沉淀的醫保結余基金用于商業保險,屬于“盤活存量”。相對于大病需求而言,這筆資金肯定是不足的,保障水平也是有限的。開展大病保險,并不能保證所有大病患者都不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少數低收入或發生巨額醫療費用的患者,如果通過大病保險仍不能解決實際困難,則需要通過醫療救助加以解決。因此,大病保險新政策絕不可能“包治百病”,而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看病貴。

    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往往是以弱者的生存狀況為標志的。只有當每一個家庭都不再因病致貧時,國家才更有尊嚴。


    來源:米內網 作者:白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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