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福建省發改委、商務廳牽頭,會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外辦研究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我省企業境外投資方向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已印發實施。
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福建省《實施意見》在進一步明確福建省鼓勵類、限制類、禁止類境外投資活動的基礎上,對三類境外投資活動提出具體的分類指導措施,并從提升服務和加強監管等方面提出強化保障措施,旨在進一步支持省內有能力、有條件的企業按照商業原則、國際慣例積極參與國際經濟競爭與合作,同時引導企業審慎決策,加強風險防范,更好地維護國家利益、保障投資安全。
根據《指導意見》有關境外投資分類引導的要求,福建按照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三種類型對境外投資進行分類引導。鼓勵類主要包含基礎設施、優勢產能、高新技術、能源資源、農業、服務業等方面境外投資;限制類是與國家和平發展外交方針、互利共贏開放戰略以及宏觀調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資,包括敏感國家和地區境外投資,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領域境外投資,使用落后生產設備以及不符合投資目的國環保、能耗、安全標準的境外投資;禁止類是危害或可能危害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的五類境外投資行為。
《實施意見》提出要加強境外投資分類指導。對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三個類別的境外投資分別提出相應的指導措施。對鼓勵類境外投資,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對限制類境外投資,加強指導和風險提示引導企業審慎參與,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限制領域境外投資項目將轉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對禁止類境外投資,通過聯合懲戒等措施進行嚴格管控。
下一步,福建省發改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境外投資真實性、合規性審查,積極引導福建企業境外投資方向,更好地推進“一帶一路”特別是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建設,提升國際產能合作水平。
轉自:中國發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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