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由月銷售額5000元調整為20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由月銷售額3000元調整為20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由每次(日)銷售額200元調整為500元。
為何調整起征點
據悉,這次增值稅起征點調整,主要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要求,為納稅人減負,為個體經濟創造更大的生存發展空間。
省國稅局有關負責人解釋說,近期受國際經濟大環境影響,及國內原材料價格上漲與勞動力價格上升等因素,企業經營成本大幅提高,尤其是對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者沖擊、影響較大。為此,國務院作出決定,加大財稅政策對這部分弱小群體的支持力度,提高增值稅起征點就是其中舉措之一。
調整起征點意義何在
據測算,本次增值稅起征點調整后,河南省未達起征點戶將新增28.9萬戶,全省有近45萬個體納稅人將享受到免繳增值稅優惠政策,約占全省個體納稅人的四分之三,預計年免繳增值稅近11億元。省國稅局征管處負責人說,這將大大減輕小微企業的稅收負擔,增強其盈利能力和發展后勁,為其創造更大的生存發展空間。
此外,小型微利企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是新增就業崗位的主要創造者,截至2010年底,全國個體工商戶和小型微利企業已達3452.89萬戶,潛在勞動力市場空間較大。這次起征點調整,不僅有利于縮小收入差距,也有利于擴大就業、推動下崗再就業及鼓勵個人自主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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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點,又稱“征稅起點”,是指稅法規定對征稅對象開始征稅的起點數額。征稅對象的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數額達到起征點的就全部數額征稅,未達到起征點的不征稅。
來源:"大河網-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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