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國家賠償法實施兩年 河南審結賠償案件114件


    時間:2012-12-14





    河南日報報道:(記者謝建曉)12月12日,記者從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新修訂的國家賠償法實施兩年來,河南省高院和各中級法院共審結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114件,賠償金額達513.9萬元,有效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權益。

    2010年12月1日,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正式實施。省高院賠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荊偉介紹,兩年來,為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省高院和各中級法院共審結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114件,決定賠償61件,賠償金額513.9萬元,其中精神損害賠償72.1萬元。從賠償義務機關看,公安機關14件、檢察機關17件、監獄管理機關3件、人民法院80件;從類型看,刑事賠償59件,非刑事司法賠償55件。
    (來源: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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