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山西省生態環境廳近日聯合批準發布《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山西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再生橡膠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6項強制性地方標準。這些標準的發布實施,將為保護生態環境安全、加快推進綠色發展的重要技術支撐。
其中,《山西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排放標準》《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項標準是根據需要對現有地方標準的修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再生橡膠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項標準是現行國家標準不能滿足山西省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需求而制定的更為嚴格的地方標準。
《山西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標準是對2014年標準的修訂,根據山西省水利廳、省環保局聯合印發的《山西省地表水功能區劃》(晉水資〔2006〕283號)和近期明確的用水功能(飲用水功能),對原標準進行了充實、完善、調整。《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則根據生態環境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的通知要求,對2013年標準中指標設置不盡合理、排放限值寬松等問題進行了修訂。《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是針對現行的國家《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難以滿山西省目前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迫切需求而制定的。《燃煤電廠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是對2018年發布的推薦性標準的修訂,該標準由推薦性標準修訂為強制性標準,將為山西省燃煤電廠排放監管考核工作提供更有力的執法依據。(高崗栓)
轉自: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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