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菏澤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省排名有所下降,惡化幅度較大,我們要做好節能減排工作,全面提高環保標準,做到比國家標準再下降百分之二十,切實履行好國企責任。”國電菏澤發電公司總經理在周一調度會議上明確要求。
為此,菏澤公司進一步規范脫硫脫銷運行調整,出臺了比國家標準低百分之二十的各項指標排放標準,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過160毫克每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75毫克每立方米以內,并從優化脫硫系統參數日常運行調整到吸收塔、漿液PH值的控制、漿液循環泵的開啟等方面制定了詳細的規定,要求脫硫運行人員在設備日常運行中,維持較好的運行參數,根據機組負荷變化,做好漿液PH值的預調整,確保環保排放指標達到預期。該公司還著重加強對除塵器和脫銷運行參數的調整,對新改造的脫銷裝置要嚴格管理,強化人員培訓,確保脫銷效果。此外,該公司提高環保設施運行水平,對環保設備運行情況及設備啟停或定期工作和設備缺陷等各種情況,在ERP上進行如實登記,對影響環保指標的設備問題,針對性提出技改方案;對影響各項參數的缺陷及時消除,狠抓設備治理,提升環保設備運行、維護水平,確保環保設備保持健康、持續穩定運行。
與此同時,該公司充分發揮績效考核的導向和激勵作用,通過制定《脫硫及脫硝等環保設施責任制》《脫硫設施維護設備主人制》等各項制度,加強環保減排工作考核和責任的落實,通過在線監測系統,對出現排放不達標的現象按時間段進行嚴厲考核,積極分析影響脫硫除塵等效率的各項因素,層層落實責任,以確保各項排放指標比國家標準降低百分之二十,切實履行好國企的社會責任,為進一步改善城市環境貢獻力量。(程柳)
來源:中國電力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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