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鏈包含了價值鏈、企業鏈、供需鏈和空間鏈四個維度的思考,這四個維度需在相互對接中形成平衡,產業鏈的實質就是不同產業的企業之間的關聯,而這種產業關聯的實質則是各產業中的企業之間的供給與需求的關系。
2012年環保部、發改委及商務部聯合制定《廢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規定》,規定要求,進口廢塑料加工利用企業應當符合《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以及環境保護部關于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和廢塑料環境保護管理相關規定:禁止進口未經清洗的使用過的廢塑料。禁止將進口的廢塑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進口許可證載明的加工利用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將進口廢塑料委托給其他企業代為清洗。進口廢塑料分揀或加工利用過程產生的殘余廢塑料應當進行無害化利用或者處置;禁止將上述殘余廢塑料未經清洗處理直接出售。
相關規定表明,廢塑料的分揀、破碎、造粒、改性等流程,必須要由具體一個企業負責,其中任一環節的“倒賣”或者“轉讓”,均屬于禁止行為。強行禁止“倒賣”或“轉讓”的目的,是防止某些不具備條件的企業對廢塑料進行加工從而污染環境,但是這種一概而論的“禁止”,讓部分企業蛟龍困灘,有種懷才不遇的感慨。
正所謂“聞道先后,術業專攻”。產業鏈是個整體,其中分割成很多獨立的個體,如果單由某個企業來完成整個產業鏈工作,是否有些強人所難?
利用市場的“無形之手”、輔以國家政策法規來調控廢塑料產業鏈,才能讓其健康有序而無過多約束地發展。產業鏈的有序分割,是廢塑料行業經濟發展的外界保障。
來源:普拉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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