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中國節能協會發布團體標準《船用燃料油清凈增效劑技術使用技術條件和評定方法》(T/CECA-G 0290—2024)。在3月5日中國節能協會召開的該標準審查會上,專家一致認為,該項標準填補了國內船用燃料油增效劑使用條件和評定方法的團標空白,規范了船用燃料油清凈增效劑在船舶的使用技術條件,從節能性、動力性、污染物凈化率等方面對其性能進行評定,促進船用燃料油清凈增效劑產業的規范化、科學化發展。
該團體標準由中遠海運特種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船級社廣州分社、北京長信萬林科技有限公司、中國船級社上海規范研究所、武漢理工大學(中遠海運集團院士工作站)、上海海事大學商船學院、無錫先進內燃動力技術創新中心、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市中潤能源有限公司共同起草。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二氧化碳(CO?)等溫室氣體(GHG)排放急劇增加,顯著加劇了全球氣候變暖的趨勢。航運業產生的CO?排放量是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重大組成部分。根據2014年國際海事組織(IMO)第三次溫室氣體研究報告,2012年國際航運排放7.96億噸CO?,約占全球CO?排放總量的2.2%。隨著世界海上貿易的三倍增長,到2050年,國際航運的排放量將增加50%~250%。面對這種情況,國際海事組織(IMO)積極采取全球方針,為進一步提高船舶的能源效率,制定了減少船舶溫室氣體排放措施,并提供技術合作和能力建設活動。
我國政府也非常重視航運業的能源消耗與污染氣體排放問題。2015年,交通運輸部頒布了《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通過在航行水域中設立排放控制區的方式,有利于促進綠色航運的發展。2016年,國務院頒布了《“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也對船舶的節油減排提出了新的要求,并闡明了船舶節油減排方案及措施。2022年11月,國家海事局出臺了《船舶能效數據和碳強度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中國港口船舶能效數據收集與碳強度管理要求以推進船舶的節油減排,保護大氣環境。
燃油清凈增效劑是一種通過改善燃油的燃燒過程、降低摩擦等技術措施在新發動機和老舊發動機上都能直接達到節能減排降碳效果的多功能復合添加劑。相關的技術和生產已被納入《國家重點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目錄(2015年本 節能部分)》、《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綠色技術推廣目錄(2020年)》等政策文件中,是國務院打藍天保衛戰文件(國發【2018】22號)中加快油品質量升級倡導應用的新技術。。
在船用燃料油中添加燃油清凈增效劑,可優化發動機燃燒過程、降低油耗、減少碳排放,不僅會帶來巨大的節能環保效益,也可通過零設備投入,實現船用燃料油的提質增效,增加船舶的營運能力,助力航運業健康、可持續綠色發展。
通過建立該標準,對船用燃料油清凈增效劑以及在船舶的使用技術條例進行了規范,從節能性、動力性、污染物凈化率等方面對船用燃料油清凈增效劑的性能進行評定,促進船用燃料油清凈增效劑產業的規范化、科學化發展。
中國船級社對船用燃料油清凈增效劑開展了在船用發動機臺架的測評,測試分析結果表明,燃油清凈增效劑能有效降低發動機在不同推進特性工況下的燃油消耗率,全部測試工況下的平均節能率為3.35%,25%(63%轉速)負荷節油率為5.65%。船用燃料油按每噸5500元計算,1噸可節省184.25元。據了解,國內兩個大型航運公司在11艘內河及遠洋船舶的燃料油中應用國產增效劑航行了約18萬海里(相當于繞地球8.3圈),證實使用安全,應用有效,實船測評平均節油效果達6%以上。
隨著全球氣候變化以及環境問題日益嚴重、航運業排放法規日益收緊,綠色低碳發展已成為航運行業應對挑戰的必要途徑。船用燃料油清凈增效劑作為解決上述問題的有效手段,將能為航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助力實現國家提出的雙碳目標做出巨大貢獻。(耿明月)
轉自:中化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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