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表示,為規范和指導農藥行業廢鹽利用處置的環境管理,現批準《廢鹽利用處置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農藥行業)》為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并予發布。標準名稱、編號為《廢鹽利用處置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農藥行業)》(HJ 1360-2024)。標準將自2025年4月1日起實施。
據了解,該標準包括六項總體要求。一是廢鹽污染環境的防治應堅持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原則,應采用HJ 1293中的清潔生產工藝減少廢鹽產生量,應采取措施降低廢鹽中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
二是廢鹽經處理達到相關資源化利用要求后可作為工業原料利用,不應直接或間接用于食品、藥品、飼料、水產品等領域。
三是應根據后續利用或處置方式的需求和污染控制要求,選擇合理的廢鹽處理技術。
四是廢鹽產生單位應對廢鹽實施源頭分類收集,相同的農藥產品、生產工藝和產生節點產生的廢鹽宜單獨收集。
五是廢鹽收集、貯存、運輸、處理、利用和處置過程中,應采取防雨雪、防揮發等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
六是廢鹽收集、貯存、運輸、處理、利用和處置過程應滿足生態環境保護要求。
此外,該標準還針對收集、貯存和運輸污染控制、處理污染控制、利用和處置污染控制、環境和污染物監測以及環境管理提出相關要求。(宜班)
轉自:中國化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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