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3月22日公告,自2025年3月23日起,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間苯二酚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2013年3月22日,商務部發布公告,決定自2013年3月23日起,對原產于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其中日本公司稅率為40.5%,美國公司稅率為30.1%。2019年3月22日,商務部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2024年3月22日,應中國間苯二酚產業申請,商務部發布公告,決定自2024年3月23日起,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間苯二酚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由于美國已停止生產間苯二酚,申請人未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提起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調查申請,自2024年3月23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到期終止。(華新)
轉自:中國化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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