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生態環境部網站公布了《關于禁止生產以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為發泡劑的聚氨酯產品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和中國聚氨酯泡沫行業含氫氯氟烴淘汰管理計劃要求。聚氨酯泡沫行業將全面禁止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的使用。
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產以HCFC-141b為發泡劑的組合聚醚和聚氨酯產品(噴涂聚氨酯泡沫產品除外)。生產冰箱冷柜產品、冷藏集裝箱產品、電熱水器產品,按《關于禁止生產以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b)為發泡劑的冰箱冷柜產品、冷藏集裝箱產品、電熱水器產品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2018年第49號)的規定執行;生產保溫管產品、太陽能熱水器產品,按《關于禁止生產以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為發泡劑的保溫管產品、太陽能熱水器產品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2023年第28號)的規定執行。
自2026年7月1日起,禁止生產以HCFC-141b為發泡劑的噴涂聚氨酯泡沫產品。
公告所適用的噴涂聚氨酯泡沫產品是指經現場噴涂施工的具有絕熱和防水功能的聚氨酯泡沫材料。
據悉,在聚氨酯泡沫行業中,有多種成熟的發泡劑可以替代HCFC-141b,主要包括碳氫類、水、氫氟碳化物、含氟烯烴等,這些替代的發泡劑在行業內已成功應用多年,在技術上完全可行。從經濟性上看,碳氫類、水發泡劑成本較低,氫氟碳化物、含氟烯烴發泡劑成本相對較高。相關企業可以根據所生產產品性能要求、承受經濟成本能力自行選擇適合的替代發泡劑。
轉自:中化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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