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蘇省出臺化工重點監測點認定管理辦法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5-12-31





      近日,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四部門出臺《江蘇省化工重點監測點認定管理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辦法》明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認定為化工重點監測點:


      一是蘇南地區、蘇中地區、蘇北地區上年度或者前三年平均應稅銷售收入應當分別達到3億元、2..5億元、2億元人民幣(均含本數)。


      二是上年度或者前三年平均繳納稅收達到1500萬元人民幣。


      三是產品列入《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或者《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的,上年度或者前三年平均繳納稅收達到750萬元人民幣。


      江蘇省化工重點監測點還需同時滿足10項基本條件。比如,企業必須由實際控制人擔任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為企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主導產品、工藝技術裝備和生產規模應當符合現行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以及有關產業政策要求,不在淘汰類目錄內。申請認定當年以及前兩年度內,沒有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生態環境事件;不存在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滯后情形;不存在逃避監管的環境違法行為;不存在環境污染犯罪行為等。


      《辦法》規定,化工重點監測點認定有效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作為化工重點監測點管理,三年內不予重新認定;符合停產停業或者關閉退出情形的,依法處理。


      一是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者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累計三次以上的;


      二是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或者一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累計三次以上的;


      三是存在安全生產、環境污染等重大事故隱患且無法整改到位的;


      四是企業或其相關人員因篡改、偽造監測數據,非法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等逃避監管行為或者其他涉及安全環保違法犯罪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是其他嚴重違反安全環保法律法規造成不良影響,不宜作為化工重點監測點管理的情形。


      《辦法》規定,化工重點監測點企業新增加用地不得用于化工產品生產裝置建設。以物理加工為主要生產方式的企業認定為化工重點監測點后,不得建設含有化學反應工藝的生產項目。


      轉自:中化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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