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成氨行業準入條件發布


    時間:2013-01-10





    為促進合成氨行業結構優化和產業升級,規范市場競爭秩序,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發布《合成氨行業準入條件》。該《準入條件》對合成氨生產企業布局、裝置規模及技術裝備、資源能源消耗和綜合利用等作出明確要求。

      《準入條件》明確,原則上不得新建以天然氣和無煙塊煤為原料的合成氨裝置按照區域規劃搬遷、綜合利用項目除外;3年內,煤炭調入省區原則上不得新建合成氨產能以高硫煤為原料除外;引導東部地區合成氨生產裝置有序轉移,在西部地區煤炭產地,按照煤化電熱一體多聯產模式,建設大型煤制合成氨基地。對于新建合成氨生產裝置,單系列生產規模應不低于1000噸/日綜合利用和聯產項目除外,造氣爐按需設置;應采用先進技術和裝備,鼓勵采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國產化技術,以煤為原料的新建合成氨裝置應采用連續氣化工藝。



    來源:中國化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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