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化品管理新條例將對化企進出口提出高要求


    時間:2011-11-24





    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11年2月16日國務院第14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并將于2011年12月1日開始施行。2010年我國出口危險化學品534種,金額137億美元,出口97個國家和地區,進口危險化學品496種,金額1453億美元。我國已成為化學品生產貿易大國。化學品由于其固有的危險特性,在生產、運輸、儲存等過程中存在巨大的危險性,稍有不慎就會對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環境造成不可逆轉的巨大損失,為此,為此國務院出臺了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明確提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負責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實施檢驗,對我國廣大危險化學品進出口企業提出了新的要求。

    如何按照新《條例》提出的要求,提前做好相關技術準備,確保企業正常的進出口貿易,是危險化學品進出口企業當務之急,業內專家建議:

    首先,相關企業應深入了解新《條例》,明確新《條例》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存儲、運輸、使用等環節的新要求。例如,新《條例》第二十九條增加了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制度,要求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應當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其次,聯合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以下簡稱GHS)作為全球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之一,已在歐盟、日本、新西蘭等發達國家施行,我國作為化學品貿易大國,施行GHS勢在必行,而且質檢總局已有今年完成了危險化學品進出口環節的GHS試點工作。因此,熟悉GHS對危險化學品危險性分類、危險公示標簽和安全數據單的要求,做好相關的技術儲備,是廣大企業確保產品順利出口的重要前提。

    最后,相關企業應提高產品的質量控制能力,實現對產品質量穩定性的有效跟蹤,建立產品質量信息的溯源機制,實現在源頭上嚴格控制產品質量。新《條例》賦予質檢總局的新要求,其目的就是期望借助政府監管的方式,提高企業的產品質量意識,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生產、運輸和使用。另外,國家質檢總局已經組織危險化學品領域的專家起草相關的危險化學品管理辦法,建議廣大企業要及時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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