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按5%從價征收


    時間:2010-12-15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文件,從12月1日起,我區原油、天然氣的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為5%。至此,資源稅改革新政開始在包括我區在內的西部12個省區市實施。

      根據文件規定,資源稅新政適用于在西部地區開采原油、天然氣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納稅人開采的原油、天然氣自用于連續生產原油、天然氣的,不繳納資源稅;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繳納資源稅。中外合作開采陸上油氣的企業在12月1日后簽訂的新合同按5%的稅率從價計征資源稅,不再繳納礦區使用費;12月1日前簽訂的合同繼續繳納礦區使用費。


    來源:內蒙古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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