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學礦資源稅改惟恐“一刀切”


    時間:2010-08-05





      近日從中國化學礦業協會了解到,由于我國化學礦貧富差異很大,其最終用戶主要是農民,化學礦資源稅改革時如果按照“一刀切”的原則,其結果將是弊大于利。

      據了解,目前國內化學礦資源稅征收辦法仍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一類從量計證,每噸或每立方米稅額0.5~20元不等,但部分化學礦資源稅額已經實現不同幅度上調。6月1日,國家將螢石、耐火黏土中的高鋁黏土包括耐火級礬土、研磨級礬土等的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由每噸3元調整到每噸20元,上調幅度達近6倍,焦寶石資源稅額也上調至每噸20元,其他耐火黏土的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調整為每噸6元。此前,磷礦資源稅也已經由3元/噸上調至15元/噸。

      中國化學礦業協會副秘書長杜家海認為,國家調整資源稅對保護和督促企業節約資源十分有利,但對化學礦資源稅增加稅額或者實行從價計證的改革應該按化學礦種類區別對待。首先,對于磷、硫、鉀等化學礦增加資源稅額要謹慎,因為我國磷硫鉀礦主要用于生產支農產品磷肥和鉀肥,而農民的消費能力有限,增加資源稅無疑會提高產品成本,增加支農企業的經營負擔。其次,針對沉積礦的資源稅改革,應該根據礦產品位不同區別對待,否則容易催生采富棄貧的現象,非但無法實現節約,反而滋生資源浪費。而且,目前國內磷礦無論品位高低,統一按照每噸15元的稅額征收資源稅,這就造成低含量資源地區企業在增加選礦成本的同時,還要支付比富礦區高出很多的資源稅,這使不少企業感到力不從心。杜家海建議在資源稅調整時,綜合考慮礦產規模、礦石品位、采選方式等多個因素,通過建立數學模型方式核算出一個資源稅級差征收標準。

      據悉,新疆正在試行的資源稅改革已經體現出區別對待。對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等難以開采的資源,稅額減征40%,對三次采油資源稅減征30%。




    來源:中國化工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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