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煤改中的補償問題正在成為中國煤企整合中一個關鍵問題。
以山西為例,剛剛在2月底宣布重組整合煤礦企業正式簽約率超過99%,主體接管到位率達98%,一個月后就被爆出補償進度和到款比例遠遠落后于煤礦資源整合的進度。
據媒體報道,包括山西焦煤集團在內的幾個大型兼并主體沒有按照補償協議按時按量地支付補償金。審批程序的繁瑣和兼并主體的資金緊張被視為重要原因。
除了兼并主體本身的原因,煤改補償價與被兼并的煤礦主期望值之間存在的巨大差距也不時引起矛盾。
在山西,當時很多煤礦都是在煤炭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被私人買下的,那個時候價格偏低,再加上很多礦經過多次轉手,現在的持有人為購買該煤礦花的成本早已超過了當年政府賣給私人時的價格。這被認為是政府現在按照當年的收購價1:1.5重新將煤礦收歸國有引起強烈反對的一個重要原因。
此外,兼并整合主體在向煤礦業主支付資產補償款時,當地稅務部門要向礦主征收25%的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補償款中有相當大的部分還將收歸國有,這對不少因停工早已負債數千萬的礦主而言更是雪上加霜。一進一出,不少礦主的心理價位落差往往以億為單位。
其實,估算煤礦的價值本來就是很困難的事情,5年或10年后,煤炭的價格到底是多少誰也不知道?浙商資本投資促進會法律顧問何長明曾由此指責山西省的補償標準違背了公平、等價有償的法律原則。
河南小煤礦主也呈現出相當濃烈的觀望情緒。中投顧問煤炭行業研究員宋智晨說,河南省煤改工作較大程度借鑒了山西省煤改的經驗,基本上也是事先劃定整合范圍,政府在整合過程中大力推動,正因為看到了山西煤改的情況,河南省內小煤礦主也非常擔心補償款的到位問題。
有觀點認為,中央政府應當出臺相關政策,要求煤改工作在市場層面上進行,煤炭行業的兼并重組都通過市場渠道來完成,嚴格控制政府干預程度,這樣才能實現煤炭資源整合的優化資源配置的目標。“兩會”期間,山西省煤炭工業廳發文懇請全國人大代表們,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明確關閉礦井的補償標準和資金支持,出臺落后生產能力的退出機制。河南省財政廳也表示有關河南煤改補償細則將在《河南省煤炭企業兼并重組實施意見》公布后不久出臺。
來源: 鳳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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