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8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的甘氨酸(Glycine)作出第4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裁定若取消反傾銷措施,將會導致中國涉案產品的傾銷以155.89%的傾銷幅度繼續或再度發生。本案涉及美國協調關稅稅號2922.49.4020項下的產品。
1994年7月28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的甘氨酸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1995年3月29日,美國正式對華甘氨酸征收反傾銷稅。2016年8月1日,美國對華甘氨酸啟動第4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6年11月4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投票決定對進口自中國的甘氨酸適用反傾銷快速日落復審產業損害調查程序。
來源:中化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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