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7月13日發布公告,最終裁定原產于日本、韓國和土耳其的進口腈綸存在傾銷,國內腈綸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2015年7月 14日,商務部決定對原產于日本、韓國和土耳其的進口腈綸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6年4月1日,調查機關發布初裁公告,初步認定涉案產品存在傾銷。
對各公司征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如下:三菱麗陽15.8%、東麗16.0%、日本依克絲蘭等其他日本公司 16.1%;韓國泰光產業株式會社4.1%、其他韓國公司16.1%;土耳其公司:阿克薩丙烯酸化學工業公司8.2%、其他土耳其公司16.1%。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決定自2016年7月14日起,對原產于日本、韓國和土耳其的進口腈綸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來源:中化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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