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6月30日公布了《稀土行業規范條件2016年本》和《稀土行業規范條件公告管理辦法》,7月1日起實施。2012年7月26日公布的《規范條件》和《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新版《規范條件》對稀土項目的設立和布局、生產規模、資源利用等多個方面都進行了細化規定。
生產規模方面:混合型稀土礦山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20000噸/年以氧化物計,下同;氟碳鈰礦山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5000噸/年;離子型稀土礦山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500噸/年。禁止開采單一獨居石礦。
使用混合型稀土礦的獨立冶煉分離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8000噸/年;使用氟碳鈰礦的獨立冶煉分離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5000噸/年;使用離子型稀土礦的獨立冶煉分離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3000噸/年;稀土資源綜合回收利用企業的冶煉分離項目生產規模應不低于3000噸/年。
資源利用:混合型稀土礦、氟碳鈰礦采礦損失率和貧化率不得超過10%,一般礦石的選礦回收率達到75%以上含,下同,低品位、難選冶稀土礦石選礦回收率達到65%以上,生產用水循環利用率達到85%以上。
離子型稀土礦采選綜合回收率達到75%以上,生產用水循環利用率達到90%以上。
處理混合型稀土礦和氟碳鈰礦的冶煉分離項目,從稀土精礦到混合稀土,稀土總收率大于92%,從混合稀土到單一或富集稀土化合物,稀土總收率大于96%;處理離子型稀土礦的冶煉分離項目,從混合稀土到單一或富集稀土化合物,稀土總收率大于94%。稀土資源綜合回收利用企業的冶煉分離項目,從混合稀土到單一或富集稀土化合物的稀土總收率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來源:中化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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