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印度對進口自或原產于中國、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伊朗和中國臺灣地區的精對苯二甲酸作出反傾銷調查肯定性終裁。
終裁認定涉案產品的傾銷對印度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建議的反傾銷稅如下對:中國產品95.7~97.6美元/公噸,印度尼西亞為83.08~168.76美元/公噸,馬來西亞為98.48美元/公噸,伊朗為102.86美元/公噸,臺灣地區為85.87~153.6美元/公噸。
印度為我國PTA重要的出口國,反傾銷稅的征收,將一定程度抑制我國產品出口。海關數據顯示,2015年我國PTA出口量為58.23萬噸,印度為第一大出口國25.96萬噸。2016年前4個月我國出口PTA26.26萬噸,同比增長155.65%;出口印度5.25萬噸,同比增長31%,增速明顯小于整體出口增速。
資料顯示,2015年6月,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中國、伊朗、印尼、馬來西亞和中國臺灣精對苯二甲酸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5年11月12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精對苯二甲酸反傾銷案做出初裁,建議對上述國家進口的涉案產品征收不超過6個月的臨時反傾銷稅。其中,中國臨時反傾銷稅為80.13美元/公噸,伊朗為108.28美元/公噸,印尼為76.13美元/公噸,馬來西亞為98.15美元/公噸,中國臺灣為56.14美元/公噸。(錢文)
來源:中化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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