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商工部反傾銷局近日發布了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輪胎硫化機反傾銷調查終裁前披露。
在披露中,調查機關繼續將中國認定為非市場經濟國家,采用印度市場同類產品的實際支付價格計算被調查產品的正常價值,最終認定來自中國的被調查產品對印度市場的傾銷幅度為10%-20%,損害幅度為10%-20%。
有關利害關系方應于2016年1月1日前向印調查機關提交相關評論意見。
來源:商務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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