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進口1 4丁二醇反傾銷措施年底到期


    作者:郭曉萍    時間:2014-07-30





      29日消息,2009年12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年度第106號公告,決定自2009年12月25日起對原產于沙特阿拉伯和臺灣地區的進口1,4-丁二醇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如中國大陸產業或代表中國大陸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未提出復審申請,在該反傾銷措施到期日前,商務部也未主動發起期終復審調查,則該反傾銷措施于2014年12月24日終止實施。(郭曉萍)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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