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風力發電機組出口面臨的技術性貿易措施挑戰與應對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3-02





      當前,全球能源轉型加速推進,我國風力發電機組出口持續增長,主要出口市場包括歐盟、印度、澳大利亞等國家和地區,所面臨的技術性貿易措施也日趨嚴格多元。相關措施主要集中在碳足跡管理、環境保護、安全治理等方面,并延伸至產業政策與數據治理領域。


      風力發電機組出口面臨的技術性貿易措施


      碳足跡規則抬高準入門檻。歐盟通過《關于限制在電氣和電子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的指令》(RoHS指令)限制電氣部件有害物質,并在《生態設計可持續產品法規》框架下推動全生命周期碳足跡評估。部分歐洲國家已在海上風電招標中設定碳足跡上限。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目前僅覆蓋鋼鐵、鋁等高碳行業,但其擴展至電力設備制造(包括風電整機及零部件)領域只是時間問題。未來,出口風力發電機組若無法提供全生命周期碳足跡核算報告,或碳強度高于歐盟設定閾值,將面臨額外成本甚至被拒之門外。


      安全環保與合格評定要求日趨嚴苛。歐盟市場強制要求風力發電機組通過CE認證,同時對風電設備在電磁兼容、噪聲控制、材料可回收性、生態影響評估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部分成員國還附加本地化測試認證、第三方審核等程序,變相增加了合規成本與時間周期。例如,德國要求風機葉片必須滿足特定生物降解標準,法國則強調供應鏈人權與環境盡職調查。日本以抗臺風性能、耐地震能力等特殊要求,制約我國大型風力發電設備進入市場。印度在2025年11月發布新規,要求風能組件在進口前完成可再生資源設備進口檢測系統登記。


      本地化要求增加經營壓力。部分國家隱性要求中國企業在本地設廠、采購本地零部件、共享核心技術。這種“以市場換技術”的做法,既削弱了中國企業的全球布局效率,也存在知識產權泄露風險。以歐盟《凈零工業法案》(NZIA)為例,該法案旨在提升歐盟本土清潔技術的制造能力,要求到2030年,歐盟所需的綠色技術(包括風電)至少有40%在本地生產。


      網絡數據安全成為新興焦點。隨著設備智能化水平的不斷提高,風電控制系統被更多國家視為關鍵基礎設施。歐盟《關于在歐盟全境實現高度統一網絡安全措施的指令》(NIS2指令)、英國《網絡安全與韌性法案》(CRSB)等對設備安全防護、數據本地化與跨境傳輸提出明確要求,增加了智能運維服務的合規復雜性。


      企業、行業與政府協同應對策略建議


      首先,應在企業行業層面夯實內功,提升“綠色競爭力”。加快建立全生命周期碳足跡核算體系,構建全鏈條碳管理能力,積極獲取ISO 14067(《溫室氣體 產品碳足跡 量化要求與指南》)、PAS 2050(《商品和服務在生命周期內的溫室氣體排放評價規范》)等國際認可的碳核查認證,為應對CBAM等機制做好準備。將歐盟《外國補貼條例》(FSR)、《企業可持續發展盡職調查指令》(CSDDD)等法規納入合規框架,完善供應鏈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風險評估機制,確保從上游供應商到終端項目均符合國際標準。推動全產業鏈綠色轉型,整機企業應牽頭與供應商共建碳數據管理機制,積極參與建設零碳園區,降低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打造零碳工廠模板,以突破綠色貿易壁壘。在重點市場適度推進本地組裝、運維服務和研發合作。在技術標準領域,依托風電、光伏、儲能等全產業鏈優勢,深度參與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等國際組織工作,將中國的成熟技術、實踐經驗轉化為國際標準,提升標準話語權。


      其次,應在國家層面完善制度護航,營造有利外部環境。加快國內綠色標準與國際接軌,推動風電產品碳足跡、綠色制造、循環經濟等國家標準與其他經濟體協調互認,減少重復檢測認證成本。支持行業協會牽頭制定出口導向型團體標準。建立技術性貿易措施預警與應對機制,海關、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聯合搭建信息平臺,及時發布風險提示,組織企業集體應對調查。深化多雙邊規則對話,在中外經貿高層對話和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就FSR濫用、CBAM擴展等問題表達關切,主張以多邊規則而非單邊工具解決貿易爭端。同時,加快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簽署綠色產能合作協定,拓展多元化市場。(張權 周偉光 丘錦堂)


      轉自:中國國門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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