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規定為進口機電設備撐起“保護傘”


    作者:馬伊寧    時間:2011-08-04





      當收貨人進口成套設備及關鍵零部件到達口岸或使用目的地,發現貨物外包裝殘損或數量短缺時該怎么辦?新疆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給出了答案:日前,新疆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新疆商務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局先后聯合制定出臺了《新疆轄區進口成套設備及關鍵零部件檢驗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和《新疆轄區進口舊棉花收獲機檢驗和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為新疆進口機電設備撐起一把“保護傘”。

      《新疆轄區進口成套設備及關鍵零部件檢驗監督管理工作規范》指出,進口成套設備及關鍵零部件到達口岸或使用目的地,發現貨物外包裝殘損或數量短缺時,收貨人應當負責保護現場并在第一時間通知口岸或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進行殘損或數量鑒定。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檢驗不合格的進口成套設備及其材料,簽發不準安裝使用通知書。經技術處理,并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重新檢驗合格的,方可安裝使用。對判為不合格且不能進行技術處理或經技術處理后重新檢驗仍不合格的,責令收貨人退貨、銷毀。

      同時,新疆檢驗檢疫局也提醒廣大進口成套設備使用部門,進口成套設備及關鍵零部件因項目實施周期長或不具備現場檢驗條件的,收貨人應修改或增加有關延長索賠期或質保期的商務條款并書面告知檢驗檢疫機構,避免因客觀原因喪失對外索賠的權利。

    來源:新疆日報網 作者: 馬伊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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