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風機設備對華出口量和在華市場份額的大幅下降,正在成為美國10月15日啟動301調查的重要依據。美方認為導致這一情況的主要原因,是中國政府為國內風機制造商提供了補貼、優惠貸款等,并在風電特許權項目招標中歧視外資企業。
事實上,回歸到市場層面,外資風機制造商的份額下滑,原因簡單而又致命:較之不斷成長的國內企業,外資公司在價格、質量、售后服務乃至投標策略方面都缺乏競爭力。中國客戶只不過是從企業的經濟利益出發,做出了市場化的選擇。
補貼和招標爭議
日前發布的《中國風電發展報告2010》顯示,2004年-2009年,國外品牌在中國風電市場的份額從75%下降到13%,而國產品牌則從25%上升到87%。
美方將出口量和市場份額下滑的原因,歸結為中國政府向國內風電設備企業提供了大量補貼,以及在風電特許權項目招標中采取了歧視外資企業的做法,尤其是規定了風電設備國產化率要達到70%以上的條款。
2003年以來,中國共舉行了5批陸上風電特許權招標、1批海上風電特許權招標和3批風電設備招標,外資企業2005年前曾贏得3個項目,但此后再未中標。
中國風電企業和行業協會對美方的指責給予了否定。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陶剛表示,中國中央政府和一些地方政府近年為推動產業發展,在風機的技術研發環節給企業提供一定補貼,但數額較少,同時要求風機企業自行配套更多比例的資金。
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指出,對綠色產業進行補貼最早是由美國開始實施的,而且補貼數額巨大,在美國投資的新能源企業獲得幾千萬的補貼早已是公開的事實。
在風電特許權項目招標方面,據中國風能協會秘書長秦海巖介紹,招標對國內外企業一視同仁,外資之所以份額下降,主要是因為國外企業價格比國內企業報價高出1000多元/千瓦,在售后服務的及時和快捷方面也不具優勢。
例如,在2009年的內蒙古/河北百萬千瓦風電基地機組設備招標中,國外企業的報價均在6800元-7600元/千瓦左右,國內企業的報價則為5300元 -5500元/千瓦。一個20萬千瓦的風電項目,如果采用國外設備,投資額要高出3億元以上。再加上維護檢修及備品備件等成本,國外機組的綜合成本要明顯高于國內機組。
此外,有業內人士稱,一些外資制造商在風機銷售中,對中國一些客戶的合理要求不予承諾;在一些招標項目中,對招標文件中提出的商務和技術要求響應性較差。
例如,有的外資企業在投標函上聲明,如果在訂貨時所報機組已售出,賣方在投標有效期內保留修改價格、交貨期的權利。外資關注自身利益的這些做法在國外或許是慣例,但在風機供需形勢發生逆轉的中國,被認為是仍在堅持供不應求時的強硬姿態。
用戶的選擇
盡管外資風機制造商在中國市場的份額大幅下滑,但其在華銷售風機的絕對值一直在不斷增加。
統計數據顯示,2005-2009年間外資企業在華新安裝的機組達到535萬千瓦,是2005年的10倍。
中國最大的風電開發商龍源電力集團下稱“龍源”,是GE在華風機領域的最大客戶。據該公司一位高層介紹,龍源對國內外風機的采購處于基本平衡的狀態,目前國內設備的運行水平和國外差別不是太大。外資設備的質量盡管不錯,但現在的性價比已經比前幾年有較大的下降。
也有一些國內風電開發商,最近幾年更傾向于采購國產風機。
據華能新能源產業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華能新能源”一位人士介紹,目前國內風電開發商在評標時,最為看重的指標是“度電成本”,它綜合了風機的技術、價格、服務等各種因素。外資的度電成本偏高,很難在競標時勝出。
華能新能源2006年提出,希望在Ⅲ類風場使用的風機能加大葉片。這一想法與國內外風機制造商交流后,國內企業一年多時間內就將風機的葉片從77米加長到82米,進而延長到88米,使發電量增加10%-15%,國外制造商近五年來則遲遲沒有任何動作。
在售后服務方面,華能新能源向外方報修后,有的外資制造商兩個月也派不出維修人員,零部件亦無法及時運到。而國內企業通常是第二天就趕到,甚至連夜檢修。
“采購風機是由市場決定的,并不存在歧視。外資份額下降,是因為他們做得不夠好。”華能新能源人士說。
事實上,外資企業已經注意到了自身存在的短板。GE能源集團可再生能源中國區一位高層表示,GE將推出適應中國市場的產品,并控制成本,提供更好的服務,使自己具有更好的競爭性。
9月28日,GE與央企哈電集團下屬的哈爾濱電機廠宣布成立合資公司,主要為中國市場開發制造風力發電機組。
GE能源中國區總裁溫躍忠表示,與哈電集團攜手,能使GE極大地擴展自己的能力,共同為客戶提供先進的風力發電技術。
不過GE否認自己參與了申請美方301調查的有關工作。
美國301調查:
10月15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宣布,應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9月9日提出的請求,在《1974年貿易法案》301條款的授權下,就中國影響綠色技術貿易和投資的法規、政策與措施展開調查,以裁定中國是否違反WTO的相關規定,并采取相應救濟措施。
美國此次計劃在90天時間內完成相關調查。如果相關投訴被證明是有正當理由的,根據美國301條款,美國可以對它認為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其他國家的貿易做法進行調查,并可與有關國家政府協商,最后由總統決定采取提高關稅、限制進口、停止有關協定等報復措施。
來源:中國風電材料設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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