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證券7月9日晚間公告稱,公司于7月9日收到中國證監會《關于解除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自營業務限制措施、恢復受理公司新業務申請的決定》。中國證監會經核查驗收,認為公司已基本完成整改,決定自2014年7月7日起解除對公司證券自營業務采取的限制措施,恢復受理公司新業務的申請。
在此之前,由于“烏龍指”事件,光大證券于2013年8月31日收到中國證監會《關于對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業務活動、停止批準新業務以及責令整改并處分有關責任人員措施的決定》。中國證監會對光大證券總裁等4名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60萬元并終身市場禁入,停止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暫停審批新業務,并沒收光大證券非法所得8721萬元,并處以5倍罰款,共計5.23億。
光大證券表示,公司將繼續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持續加強合規管理,不斷提高風險控制水平,切實規范相關業務行為,有效防止再次發生重大風險事件。(記者 嚴政)
來源: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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