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據資產證券化的現實意義
(一)資產證券化的開啟及作用
1.我國資產證券化改革的開啟
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其本質是把缺乏流動性但能夠在未來產生穩定的、可預見的現金流的資產經過重組形成資產池,并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
資產證券化最早出現在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資產證券化的原始動力來自于增強發放不動產抵押貸款的金融機構的流動性。80年代在國際資本市場上流行,應用范圍從最初的住房抵押貸款逐漸擴展到汽車、信用卡以及各種應收款項,業務規模迅速增長。
在我國,資產證券化試點之路頗為漫長。2005年,央行和銀監會聯合發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隨后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獲準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首批試點。在央行和銀監會主導下,基本確立了以信貸資產為融資基礎、由信托公司組建信托型SPV、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并進行流通的證券化框架。隨著2007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國內證券化試點暫停,直至2012年5月,央行等三部委下發《關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沉寂4年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重新啟動。2013年6月19日,國務院在宣布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諸多措施中,明確表示,要“逐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盤活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
2014年6月15日,“平安銀行1號小額消費貸款資產支持證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商業銀行優質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推出開啟新的步伐。
2.資產證券化的作用
一是有效的風險隔離利于各方利益保護。資產證券化利用信托制度,進行資產重組、風險隔離和信用增級等結構安排,可以同時實現對現金流和資產雙重控制目的,達到基礎資產所有權和信用與主體資產所有權和信用的隔離。
二是多樣化的基礎資產降低綜合融資成本。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范圍,不僅可以包括信用風險相對較小、擁有優質資產的融資主體,還可以包括眾多的信用評級較低、基礎資產結構復雜的中小企業、地方融資平臺。融通各類型基礎資產于一體,將有利于降低綜合融資成本。
三是多層次的融資對象促進信貸資產流動。資產證券化促進了不同業態、市場之間的競合協作,包括銀行、證券、信托、基金、期貨等在內的機構都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受益。資產證券化使得流動性差的信貸資產變成了具有高流動性的現金,提高了資本的使用效率,成為解決流動性不足的重要渠道。
四是流動性的盤活有助于發起人進行資產負債管理。證券化的融資可以在期限、利率和幣種等多方面幫助發起人實現負債與資產的相應匹配,對緩解銀行資產負債表壓力也會起到積極的作用。
(二)票據資產證券化的意義
過去十年里,我國票據市場取得了較快發展。全國票據承兌簽發量由2002年的1.6萬億元增至2013年的20.3萬億元,年均增速26%;票據貼現量由2002年的2.3萬億元增至2013年的45.7萬億元,年均增速31%。通過票據承兌、貼現和轉貼現等業務辦理和交易,票據市場為宏觀經濟順暢運行提供了良好短期資金融通服務,與宏觀經濟產生相互正向激勵效果。2013年,全國累計票據承兌簽發量和累計貼現量與同期GDP之比已達35.68%和80.32%,對經濟增長產生了極大的拉動效應。在當前中央提出的“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把握總量,用好增量”的形勢下,票據資產證券化將在促使票據業務規范持續發展、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滿足企業融資需求、助推現代金融企業改革等方面發揮重要意義。
1.有利于票據業務規范持續發展。
受到信貸規模約束,一部分票據資產以同業業務的形式實現“繞規模”,模糊和掩蓋了票據資產真實權利、風險關系。以2013年末上市銀行年報統計數據為例,16家上市銀行買入返售票據合計2.27萬億元,而賣出回購票據合計僅為835億元。另外,一些經營機構未見票、未驗票即付款的清單回購交易隱含著相當高的違規及操作風險。2014年4月24日和5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部位下發了《關于規范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和《關于規范商業銀行同業業務治理的通知》,針對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近年來快速發展的同業業務加強規范,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引導資金更多流向實體經濟,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更好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票據資產證券化能夠真實反映票據資產的權利讓渡,厘清風險責任,有助于票據買入返售同業業務屬性返樸歸真,避免相應的各種風險,順應了貨幣政策和監管部門加強規范同業業務的政策意圖,也將有利于票據業務的良性穩健可持續發展。
2.有利于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
票據資產證券化可以盤活商業銀行已經持有的大量優質的存量票據資產,吸納充裕的社會資金真正進入實體經濟。將銀行的存量票據資產推向資本市場,不僅便利企業間的資產整合,還有利于銀行釋放出充足的流動性,增強其支持新興產業的能力,從而達到迅速調整經濟結構的目的。
3.有利于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獲得更多金融支持。
票據融資因其準入門檻相對較低而受到廣大企業尤其是在中小企業青睞。票據資產證券化不僅可為大企業實現”間接的直接融資”提供支持,還可為具有較高信用評級基礎資產的中小企業一定程度上解決無法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直接融資活動的問題。將票據資產納入信托計劃基礎資產池,不僅擴大了證券化的試點范圍,還能促使商業銀行騰挪出更多的信貸空間,在保證資本充足率情況下,更好地支持更多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三農”企業金融需求。
4.有利于商業銀行突破資本約束困境。
作為典型的變“存量”為“流量”、變“信貸交易”為“資金交易”的低資本消耗、創新型業務,票據資產證券化有助于商業銀行改善收入結構,拓寬利潤來源,有效降低銀行資本達標壓力。隨著新資本管理辦法的出臺,未來5年中國銀行業資本缺口或將在萬億元以上。單純依靠利潤留存或資本市場再融資都難以完成如此龐大的資本補充計劃,在貸款剛性增長的前提下,作為信貸優質資產的票據資產出表將成為商業銀行的優先選擇。
5.有利于深化金融體制改革。
票據資產證券化被視為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重要舉措之一。商業銀行通過資產證券化所進行的票據資產的市場化交易是一種資產出售,可以“倒逼”商業銀行進行票據資產的市場化定價,從而逐漸擺脫當前規模調控對票據資產定價的決定性影響。同時,票據資產證券化還可以促進資金在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之間的流動,通過疏通利率傳導機制促進市場基準利率的形成,有力助推金融市場體系的完善和金融改革的深化。
二、加快推出票據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實施思路
近一段時期以來,中央有關會議和貨幣政策及監管部門多次提到要“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常態化發展,支持發展信貸資產證券化,盤活信貸存量,進一步發揮其推動經濟結構調整的功能作用”。作為商業銀行最優質的信貸資產之一,票據資產證券化正面臨良好發展契機,應在政府及監管部門的支持下,夯實票據資產證券化發展基礎,加快票據資產證券化推出步伐。
(一)明確定位,清晰票據資產證券化基本操作思路
商業銀行作為票據資產證券化的發起方,將擬證券化的票據資產分門別類,按照電子票據優先、紙質票據電子化的順序,將票據資產托管給信托公司或證券公司,從而盤活更多金融資源服務實體經濟,更好發揮信用中介職能。信托公司或證券公司則依據托管的票據資產發起形成特定資產組合,選擇確定SPV公司公告發行可交易的證券,實現票據資產證券化,從而為金融資產交易提供更多渠道,更好發揮金融資產交易中介作用。投資者可通過銀行間市場、交易所等渠道購買該資產支持證券并交易,進一步豐富投資結構,提高投資回報。票據資產證券化屬于期限偏短、收益偏低的業務品種,可較好地為短期投資者、風險規避型投資者提供量身定做的投資產品。票據業務證券化的基本操作流程見下圖。

(二)把握關鍵,加快票據資產證券化產品推出步伐
2005年,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伊始,商業銀行和從其中分離出的資產管理公司積極性很高,其初衷更多是希望借助于信貸資產證券化將一部分質量不是很高的信貸資產轉讓出去,讓更多的投資者分擔。出于防范金融風險的考慮和防范外部金融危機滲入的考慮,監管部門勢必會對這一風險轉嫁理念下的試點予以暫停。而現在,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考慮更多是出于應對信貸規模限制和經濟資本約束考慮,也符合中央提出的盤活金融資產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的要求,因此,國務院、人民銀行、銀監會對重啟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給予空前一致支持。
開展票據資產證券化的三個關鍵:一是單獨建賬,運作規范,達到資產真實轉讓要求;二是信息公開,便于投資者監督和監管部門監管;三是有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和經驗,有穩健的票據從業紀錄,能切實做到風險可控。在當前票據資產證券化時機已成熟的大的氛圍下,只要把握住開展票據資產證券化的三個關鍵,當務之急還是把握時機,加快推出首筆票據資產證券化產品。
(三)突出時效,提高票據資產證券化吸引力
回報率和交易的便利性是影響信貸資產證券化吸引力的兩個重要因素。票據資產相對于信貸資產本身就具有安全性、流動性的優勢,但回報率則要較傳統信貸資產低。因此,提高票據資產證券化吸引力應從提高服務便捷、增加交易便利、做大業務體量上下功夫。票據營業部目前開發的托管平臺可以發揮其票據資產管理的功能,作為證券化票據資產的管理平臺為票據發行方和票據資產托管方提供管理服務,既可以有效提高票據資產管理服務的規模效率,又能提高票據資產管理服務的透明度。
(四)找準契機,實現票據資產證券化試點突破
根據央行公布的2013年末統計數據,目前我國票據市場貼現余額2萬億元,商業票據承兌未到期金額達9萬億元,尚有78%承兌未到期商業票據未貼現。而從企業結構看,由中小型企業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約占三分之二,中小企業票據貼現融資難的問題客觀存在。票據資產證券化可以作為解決中小企業票據貼現融資難重要途徑之一,成為實現試點突破的有利契機。
據估算,目前部分互聯網平臺推出的票據貸產品已將中小業務小額票據貼現融資成本推高至10%以上,且存在諸多法律、道德風險。首批的票據資產證券化產品可以有針對地選取中小企業票據作為試點,一方面可以滿足中小企業迫切融資需求,另一方面可以適當提高票據證券化產品回報率增加對投資者新引力。
通過票據資產證券化騰出的規模、資金不僅可以用于中小微企業、三農企業的貼現以及轉貼現,解決此類企業突出存在的融資難問題,而且,有助于銀行盤活票據資產,優化資產結構。同時,也有利于貫徹國家關于當前產業、行業調整優化政策,解決人民銀行再貼現規模較小不足,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更為可喜的是,通過票據資產證券化的規范化操作將會實現金融與企業共同為促進實體經濟加快發展探索出一條良性可行之路。
(五)完善機制,有效管控票據資產證券化潛在風險
參與票據資產證券化的相關金融機構必須根據本機構的經營目標、資本實力、風險管理能力等,決定是否參與票據資產證券化業務以及參與的方式和規模。在開展業務之前,應當充分識別和評估可能面臨的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各類風險,建立相應的內部審批程序、業務處理系統、風險管理和內控制度。應針對票據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風險特征,制定相應的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以確保持續有效地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票據資產證券化業務中的風險。
SPV受讓票據資產可在中立的票據托管機構登記結算,票據資產證券化產品在托管平臺或銀行間市場或、交易所交易。對進入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必須單獨建賬規范運作,做到與發起機構自有資產的明確分離,產品與項目逐一對應,分別記帳、分別管理。與此相對應,證券化資金也應單獨設賬、單獨管理,并與資金保管機構的自有資產嚴格分開。要實施公開透明的信息披露機制,保證監管部門關注的和投資者顧慮的問題可以得到有效解決。
作為票據資產服務提供方,如果證券化票據資產一旦涉及法律糾紛,由商業銀行代為追償,涉險資產若不能在證券化到期日前收回,則從待分配收益中預先扣除,待涉險資產收回后再行分配。
三、票據資產證券化需要解決的問題
在目前國內金融市場發展現狀下,探索試點票據資產證券化還存在一些難點和瓶頸,需要加以解決。
(一)有效法律法規支撐需做完善
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規支撐是票據資產證券化面臨的突出問題。我國迄今為止還未建立資產證券化所需要的配套法律法規,仍未建立破產隔離法律制度,信息披露要求不高,擔保法律制度欠缺,權威擔保機構缺位,對特定資產的認定、載體、配套會計準則等都不明確,投資者可能在司法實踐中面臨較大的風險。而妥善解決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所涉及的會計、稅收以及債權轉讓變更等問題又是能否成功證券化的關鍵,直接關系到證券化資產的合法性、盈利性和流動性,也關系到每一參與者的切身利益。
應在政府支持下建立統一框架,完善包括票據資產在內的資產證券化環境。要制定和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資產證券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配套會計、稅收制度,確立SPV(Special Purpose Vehichle)公司的法律形態,實現基礎資產的“真實出售”,以確保破產隔離機制的有效運行。要規范有序地建立適合票據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的全國銀行間市場交易系統,以便今后承接更大規模的產品發行,為激活二級市場交易打下基礎。
(二)應增強產品設計吸引力
票據資產證券化的過程,是通過構建資產池、信用分層、信用增級、破產隔離等制度安排和技術手段,將銀行持有的票據資產改造成市場可接受的投資工具的過程,產品的設計、定價、管理、風控都需要相當數量的研究人員和實踐工作者。而當前國內對資產證券化的理論認識還處于較淺層次,難以為實踐提供有力的理論支持。此外,票據資產證券化過程中還涉及到資產評估機構、信用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當前中介機構運作不規范、獨立性不強、公信力不高等問題也對證券化進程造成了一定阻礙。
從資產證券化發起方來看,由于資產證券化需要經過資產篩選、資產托管、信用評級、信用增級設計、證券承銷、投資人登記、資產管理、資金托管、本息分派等環節,試點前期投入巨大,如果沒有達到一定的規模效益,則缺乏利益驅動。從投資人角度來看,缺少投資渠道、回報率低、流動性差等弱點也降低了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吸引力。
(三)投資主體范圍應作進一步擴大
目前,國內證券化投資者的范圍主要集中為商業銀行、證券投資基金和社保基金。有關統計顯示,銀行作為資產支持證券的主要投資者,投資比重高達85.49% 。票據資產證券化產品如由銀行間相互持有,從銀行轉移出來的風險加權資產仍在銀行體系內,不利于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的分散。在當前證券化產品仍未常規化發展階段,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非連續競價抑制了產品交易的活躍性,也一定程度上成為投資者涉足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一道屏障,票價資產證券化產品也不例外。
政府應在加強監管的前提下,隨著市場條件成熟,逐步放開允許保險基金、養老基金等更多的機構投資者參與資產證券化,特別是保險公司,應鼓勵保險資金直接或間接投資資本市場,穩步擴大保險資金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規模和品種。對于作為銀行優質信貸資源的票據資產,隨著今后票據資產證券化市場運作日漸成熟,投資者范圍可進一步擴大至除金融機構以外的企業乃至個人。
(四)創新思路還應作進一步拓寬
目前,商業銀行對票據資產證券化創新思路還存在局限,更多將創新視野局限在已在商業銀行自身辦理貼現的票據資產上。根據人行發布的統計數據,2013年末這部分資產余額為2萬億元,在全部未到期商業匯票余額中占比尚不足30%,還有大量的中小企業簽發的小額票據沒有進入創新視野。因此,除了目前國內商業銀行2萬億的票據貼現資產,還可以考慮將更多的票據資產引入證券化試點視野,如超過9萬億的未到期商業匯票、超過3萬億的買入返售票據資產,如果可以將這部分體量逾十萬億的規模資金盤活,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服務實體經濟,尤其是占有票據融資三分之二比例的中小企業,其作用將不容小覷。
來源: 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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