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行:資產證券化項目應事前報告


    時間:2014-06-19





      對于日前臨時叫停平安銀行信貸資產證券項目,央行昨天作出解釋,稱其支持平安銀行發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但根據之前商定的模式,應事前報告。

      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首次登陸交易所的路途并不平坦。上證所和中債登15日分別發布通知,平安銀行總額為26.31億元的信貸資產證券將登陸上交所。上交所上周末發布新聞稿還稱,在發行監管安排上,該資產支持證券突破了原先的雙審批制度,由銀監會按現行監管規定對產品進行審批,然后直接到上交所上市交易,大大提高了發行審批效率。而此前證券化產品一般需要央行同時同意。不過,僅隔一天,該項目就被央行臨時叫停。

      央行新聞發言人稱,監督管理銀行間債券市場是央行的法定職責。而中債登承擔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登記托管結算職能,業務上接受央行的監管。他還表示,今后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由銀行自主發行,包括發行的窗口與時機選擇,無需進行行政審批。但是,有關登記托管工作應按照主管部門之前業已商定的模式進行,鑒于信貸資產證券化涉及貨幣政策實施與金融市場的協調發展與穩定,應事前報告,這與自主發行并不矛盾。

    來源: 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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