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在就證監會落實“新國九條”部署的講話中,再次提到了有關新三板“轉板”的內容。張曉軍介紹,證監會將研究在創業板建立單獨層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聯網和科技創新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一年后到創業板上市。
除了“轉板”之外,另一則有關新三板的重要消息是,券商于日前收到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下發的《關于切實做好做市業務準備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券商在6月15日之前完成做市商系統內部測試,6月30日之前完成做市資金內部審批流程。
將有關轉板、做市商制度的消息結合在一起,立即引發了業界對“新三板轉板制度將有實質性進展”的預測。
不過,對新三板轉板機制的思考、爭論并未因上述消息的流出而終止,甚至有一種越發高亢的聲音認為,市場不該總把“新三板”置于“小三、小四”的地位,它也可以自成體系,不成為誰的附屬品。
長期從事“新三板”研究的北京君合銀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裁駱漫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新三板的初衷是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因此新三板自身應該具備足夠強大的融資功能,不必依附于其它市場”。
轉板、做市商將齊亮相
根據張曉軍的講話,為落實新國九條,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證監會積極研究在創業板設立單獨層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聯網和科技創新企業發行上市。
而考慮到尚未盈利的互聯網和科技創新企業風險較大,管理層才要求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一年,接受市場和社會監督,提高規范運作水平,之后再行申請到創業板單獨層次發行上市。
此外,張曉軍介紹,在設立單獨層次時,需要制定合理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差異化的交易機制,強化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并理順“尚未盈利”與退市機制的關系。證監會正在研究修改或制定相關規則。
與此同時,根據券商于日前收到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下發的《關于切實做好做市業務準備工作的通知》,6月30日之后,全國股轉系統公司對券商做市商資格驗收工作或將正式開始,驗收合格券商將獲得新三板做市商資格。
據稱,券商新三板做市商的準備工作主要為系統的準備、資金的準備和選擇做市商交易的新三板企業的儲備。此次券商做市商資格認定,并不僅局限于大券商,而是參與系統測試并合格者就可以獲得資格。
對于做市商制度,駱漫向記者介紹,“其實質上是將券商利益與企業成長性相捆綁的做法,從此,券商將不在定位于中介,而變身為投資人,他們不僅要對自己給出的定價、估值負責,也能為市場提供真正有價值的投資參考”。
“做市商制度的實施還有一項重要功能,那就是使一些不便披露信息的行業上市融資變為可能。例如軍工企業等。” 駱漫向記者補充道。
事實上,此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轉讓細則》已就做市商制定了相關規則,可以預測,做市商制度即將“破繭化蝶”。
究竟應不應該轉板?
在新三板資深人士程曉明看來,做市商制度推出之后,交易活躍度會大大提高,且價格是真實的,新三板融資功能將會真正體現。
此言背后的含義是,目前“新三板”尚不具備真正的融資功能。
事實亦是如此,雖然日前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相關負責人通過證監會官方微博透露,今年4月至5月底近兩個月時間里,新三板公司發行股票融資達到36.5億元,幾乎與新三板2006年至2014年一季度的融資總額(38.87億元)不相上下。
但這一數字與創業板相比,仍屬小巫見大巫。例如會計師事務所普華永道年初曾發布研報預測,今年深圳中小企業板及創業板的IPO數目將達260家,融資額為1500億元左右,其中深圳中小企業板的平均市盈率為20至40倍,創業板為30至40倍。
對此,駱漫表示,“新三板的初衷是化解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因此我們最核心的任務是幫他們融到錢,而這一前提是科技型企業有能力滿足投資人對企業高成長性的要求”。
“但現實的情況是,這些企業只能在轉板后,才享有真正意義上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那么,新三板的存在價值還有多大?” 駱漫認為,“其實我們完全有能力,通過做市商制度等規范市場,降低門檻促進新三板的交易活躍,令其具有更為強大的融資功能”。
駱漫認為,“出于風險控制的考慮,個人投資新三板被設定了500萬元的門檻。但從某種角度來看,這并不意味著他們的風險降低了。換言之,降低他們風險的,不是門檻,而是的類似于做市商一類的制度”。
如今,“轉板”仍然是人們最為關心的“新三板”話題之一,各方的爭執尚未停歇。
來源: 證券日報 于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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