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銀監會再次召集多家國內知名P2P平臺負責人召開會議。《農村金融時報》記者從一位P2P人士處了解到,與會平臺負責人的討論主要聚焦于避免非法集資、開放征信業務、保護投資人利益等方面,而監管部門則表態目前P2P行業存在監管套利的現象,必須要嚴格自律。
與會平臺希望能夠完善征信,開放央行個人征信中心的數據接口。建議成立P2P的破產隔離制度,即P2P公司因經營不善而倒閉,不存在道德問題的話,可通過這一制度確保P2P公司的每一筆債權到期。
對于保護投資人利益,則有平臺提出應1對1、不保本、分散投資,由第三方擔保公司進行擔保并計提壞賬準備金等。
監管部門明確表態,目前的P2P并不是創新,而是監管在某一領域的放松。P2P行業目前存在監管套利,而監管也希望監管環境放松,監管原則為保護投資者資金安全,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利益,避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金融機構最重要的就是安全性和流動性,最后才是收益性。P2P不能做成資金歸集,若P2P承擔起流動性風險,就需要用銀行的原則進行監管。目前對P2P的監管研究主要有注冊資本約束、企業高管資質認定、公開信息的披露等。
監管部門強調,一對多不能叫作P2P,而關于P2P的定義將會重新給出。同時,P2P未來不能提供各種形式的擔保,不能做成理財產品,不能存在中間賬戶和資金池,必須要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經營。
有專家表示,P2P未來可能是以中間業務為主的網上銀行,必須要做到非證券化、非借舊還新、債權不可連續交易。
業內人士對此認為,銀監會未來對P2P的監管將會層層升級,并且監管層目前對整個行業的了解都比較深入,需要了解有特點的公司便于監管辦法的制定。“監管層愿意和P2P平臺代表進行座談,就意味著不會對這個行業進行‘一刀切’,但風險問題一直是監管層強調的問題。”
“監管層希望P2P自身不要介入交易,不能參與債權轉讓。”上述人士認為,“投資者給投資者做擔保,即個人擔保,和風險質量保證可以成為一種參考。監管層正在研究投資者投資限額的問題,拆分債權的行為也是不允許的。此外,監管層將要求P2P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和獨立審計報告,還可能對IT基礎設施提出具體要求,如要求擁有自主研發系統、對風控人員的經驗、學歷、背景提出相應要求等。”
來源: 中國經濟網——《農村金融時報》 張曉瑋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