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監會:推動《證券法》增設更多投資者保護內容


    時間:2014-05-16





      證監會主席助理吳利軍日前表示,目前證監會正在推動在新修訂的《證券法》中增設更多投資者保護的內容。今年證監會計劃完成統一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的制定工作,建立規范的投資者分類標準,進一步明確不同市場、不同產品的適當性要求,明確相關各方的責任和義務,盡量減少投資者入市風險,提高市場運作的規范化水平。

      他是在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美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和加拿大投資者保護基金共同發起的,由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主辦的“創新與發展,投資者保護——我們共同的事業”國際研討會上作上述表態的。

      他表示,證監會正在按照去年底國務院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要求,組織修改完善相關規定和部門規章,把保護投資者的相關要求嵌入監管工作的各個環節。探索建立先行賠付制度,支持違法責任主體主動賠償中小投資者損失,對于能夠積極履行投資者賠償義務的責任方,監管部門將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從輕予以處罰。在監管執法方面,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加大對侵害投資者利益行為的打擊力度,努力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同時通過監管執法形成倒逼機制,強化相關主體對投資者的賠償救助責任。

      下一步,證監會還將制定出臺證券期貨違法違規案件舉報獎勵制度,進一步拓展違法違規線索來源。在投資者服務方面,不斷強化中小投資者教育服務,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健全完善投訴處理、糾紛解決、維權救濟等工作機制。拓寬投資者訴求反映和處理渠道,證監會開通了“12836”專線,暢通投資者訴求渠道。同時,證監會將支持設立為中小投資者提供服務的專門機構,為中小投資者自主維權提供教育、法律、信息、技術等方面服務,接受中小投資者委托并提供調解、和解服務,幫助中小投資者反映訴求,公益性持股行權維權等。證監會將支持已有或即將建立的投訴處理機構,完善投訴處理機制和辦理流程,推動與法院建立調解與訴訟的對接機制,提高調解工作的法律效力。


    來源: 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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