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通知,明確從2014年6月1日起,將電信業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實行差異化稅率,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分別適用11%和6%的稅率,為境外單位提供電信業服務免征增值稅。
“電信業是重要的生產性服務業,將其納入營改增試點,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增加下游企業進項稅抵扣,讓更多的企業享受改革紅利。”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根據通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電信業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
“去年4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就決定擇機將鐵路運輸和郵電通信等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而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已從今年1月1日起納入,此次將電信業納入營改增試點,是計劃之中的部署。”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向記者表示。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白景明認為,將電信業納入營改增試點,推進了營改增的進程,還有利于落實去年7月份國務院常務會議關于促進信息消費,拉動國內有效需求,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精神,對穩增長、保就業意義重大。
兩部門通知對應稅范圍、稅率等作了具體規定。根據通知,電信業是指利用有線、無線的電磁系統或者光電系統等各種通信網絡資源,提供語音通話服務,傳送、發射、接收或者應用圖像、短信等電子數據和信息的業務活動,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
“營改增的最終目標是以增值稅全面取代營業稅,將電信業納入營改增試點,是朝這個目標前進了重要一步,從長期看有利于電信企業減輕稅負,而且眾多下游企業有大量電信消費,也將因可取得進項稅抵扣而減輕稅負,電信業的個人消費者也有望從中受益。”白景明說。
張斌表示,增值稅對企業稅負的影響要站在長期的角度來看,尤其要考慮企業的投資周期,如果企業正在進行經營活動的擴張,大量購置設備,進行改造升級等,會取得較多進項稅抵扣,減稅效果就明顯。
根據兩部門部署,電信業營改增試點從6月1日起實施。“電信企業尤其是幾大電信運營商的會計核算體系比較完善,預計推行難度不會太大。”張斌說。
營改增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財政部此前發布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底,約有270萬戶企業實現稅制轉換,試點企業總體實現減稅,同時,其下游企業因抵扣增加也普遍減稅,2013年減稅規模超過1400億元。
按照國務院部署,營改增改革任務將力爭在“十二五”時期全面完成。“金融業、建筑業、房地產業、生活服務業等行業,是營業稅的重要納稅行業,將是接下來營改增的攻堅重點。”白景明表示。
來源: 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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