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總局明確小微企業減半征稅政策


    作者:楊亮    時間:2014-04-23





      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核定征收小微企業納入享受所得稅優惠征稅范圍,明確了小微企業減半征稅管理方式、預繳辦法、匯算清繳、政策銜接等內容。

      公告兩個最突出亮點:一是小微企業享受優惠征稅政策,不必先申請批準,在年度中間自行享受優惠征稅政策,年度終了匯算清繳報送申報表時將企業從業人員、資產總額情況報稅務機關備案即可;二是將以往不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核定征稅小微企業納入其中,所有小微企業均可享受優惠征稅政策。

      公告同時規定,查賬征收的小微企業,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超過10萬元的;定率征稅的小微企業,本年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萬元;本年度新辦的小微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萬元的,均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仍按20%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預繳時享受了優惠政策,但年度終了后超過規定限額的小微企業,匯算清繳時統一計算,按規定補繳稅款。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預繳時未享受減半征稅政策的,稅務機關將依據企業的年度申報情況,幫助小微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統一計算享受;小微企業在文件發布之前已預繳2014年所得稅而未享受減半征稅政策的,可以在以后應預繳的稅款中抵減。


    來源: 光明日報 楊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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