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4中國互聯網金融高峰論壇”在深圳召開。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民建中央副主席、經濟學家辜勝阻教授出席論壇并發表演講。辜勝阻表示,互聯網金融是多種因素作用催生的新生事物。互聯網金融具有大眾化、包容性的特征,有利于小微企業和邊緣人群融資,有普惠金融和草根金融特色;是一種直接交易,“去中間化”,能夠有效降低信息不對稱,有低成本優勢;跨界經營,去邊界化,有跨時空配置金融資源的特色;利用大數據及云計算和平臺優勢,有高效率優勢。發展互聯網金融能促進傳統金融機構革新,有利于將儲蓄轉化為投資,有促進競爭、深化改革的“鯰魚效應”。目前,互聯網金融已經形成一種潮流,對于這種潮流“順之者昌”。要利用互聯網金融倒逼金融創新的改革效應,“順勢而為”,以開放包容的心態面對互聯網金融的創新。同時,作為一種金融新業態,互聯網金融存在著一定的風險,要“因勢利導”,適度監管,不能讓互聯網金融成為法外之地。
辜勝阻認為,要以開放包容的心態面對互聯網金融的創新。互聯網金融是多種因素作用催生的新生事物,成因復雜多樣。其中既有需求拉動的成因,也有互聯網技術推動的成因。龐大的互聯網數據資料和云計算等新技術的運用不僅能有效減少借貸雙方的信息不對稱,而且能降低信息搜集和處理的成本和交易的時間成本,這些因素共同形成了互聯網金融的低成本優勢。同時,現有金融管理體制給互聯網金融提供了規避部分金融管制的機會,傳統金融機構不重視的中小投資者和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缺口又給互聯網金融提供了巨大的市場需求,因而互聯網金融在我國發展“十分火爆”。
辜勝阻提出,目前“互聯網金融”有兩大趨向,一個是“金融的互聯網化”,一個是“互聯網的金融化”。“金融的互聯網化”可以認為是做金融的企業現在拓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推進互聯網創新。做金融的人的風控意識比較強,注重產品設計的安全性,強調工作流程的細節。“金融互聯網化”實際上是用信息技術工具替代傳統金融業的處理方式提升傳統金融的服務效率。例如平安的互聯網創新。第二種趨向是“互聯網的金融化”,其互聯網思維的特性更為突出,注重客戶體驗,重視渠道拓展,強調創新并勇于開拓。“互聯網金融化”的過程中,信息技術不再局限于一種工具,而是衍生出了新型的金融模式,一些互聯網企業,正介入越來越多的金融業務,演變為推動金融業變革的重要力量,比如阿里巴巴的互聯網金融。阿里小貸利用其平臺優勢,為平臺上的大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大大緩解了平臺上小微企業的資金難題。
辜勝阻強調,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我國金融體系有四個方面的影響:首先,互聯網金融是一種普惠金融,它降低了金融交易的成本和風險,擴大了金融服務的邊界,滿足了被傳統金融忽略的草根性需求。傳統的金融機構將注意力集中到“高大上”的客戶群體,偏好大企業、大城市、大項目。大量的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需求被忽略而難以滿足。當下的互聯網金融正為這部分需求找到了一個出口,而反過來,這片藍海也促動了互聯網金融的火爆。
其次,堅守“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互聯網精髓,互聯網金融的生命力在于低成本優勢、大數據優勢和平臺優勢,能有效實現風險的識別和控制。互聯網降低了利率構成中的人工成本、信息溝通成本、物理成本和風險成本,能有效實現風險的識別和控制。例如阿里小貸。截至2014年3月底已經累計為70萬家小微企業解決了融資需求,累計投放貸款超過1900億元貸款,而壞賬率僅為0.9%,遠低于很多傳統銀行。
第三,互聯網金融有推動競爭的“鯰魚效應”,會推動傳統金融機構的變革,推進競爭高效的多層次金融體系形成。互聯網金融在向商業銀行提出挑戰的同時,互聯網技術也給商業銀行帶來新的機遇。傳統金融機構如果能盡早地發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將有利于其積極創新以應對挑戰。
第四,互聯網金融會推動“市場主體多元化和利率市場化”金融改革,在金融供給端發力,有效緩解小微企業和邊緣群體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和融資險,把更多的儲蓄轉化為投資。
辜勝阻表示,互聯網金融是一種新生事物,在給現有金融體系注入生機與活力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風險,因此要“因勢利導”,適度監管,要處理好發展和規范的關系,不能讓其成為“法外之地”。監管互聯網金融要充分認識到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不同點與共同點。互聯網的開放性和虛擬性使得互聯網金融呈現業務綜合化發展的趨向,金融機構與非金融機構間界限趨于模糊,這給基于傳統金融機構制定的分業監管的監管體制帶來挑戰。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需要了解各種互聯網金融業態的不同風險,“對癥下藥”。
對于互聯網金融如何監管,辜勝阻提出了六條建議:一是明確監管主體和對不同業態的監管標準;二是對互聯網金融機構進行分類監管,聯動協同;三是實行負面清單制度,對互聯網金融產品和服務進行適當的規范,必須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把握創新的界限和力度;四是完善基礎信用體系建設,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五是加強互聯網金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六是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防止過度監管。走出“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怪圈,促進互聯網金融的合理創新,而不是阻撓互聯網金融的發展。
來源: 新華網 劉偉 曹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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