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中小保險公司在當地的資金運用狀況及風險,保險公司投資能力的評估等監管工作不再由保監會一手包攬,而可能由當地的保監局來進行監管。昨日,保監會發布《關于授權北京等保監局開展保險資金運用監管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調整險資運用監管體系,下放部分險資運用監管的權力。業內人士認為,這是保險監管適應險資投資新形勢的必然選擇,有利于險資運用創新,同時也應避免“多頭管理”的問題。
體現簡政放權思路
“保監會將險資運用監管的部分權力下放,既是政府簡政放權的體現,也是保險監管適應險資投資新形勢的必然選擇。”某壽險公司權益投資部一位高級研究員表示。
根據《中國保監會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保險公司拓寬保險資金運用形式的審批由保監會負責。而保監會發布的上述《通知》指出,授權北京等保監局開展保險資金運用監管試點工作,這意味著保監會將手中的部分權力下放。“體現了簡政放權的思路。”上述高級研究員表示。
他同時指出,權力下放也是為了增強監管力量、適應險資投資新形勢的必然選擇。“一方面,險資投資領域要不斷放開,進行市場化運用;另一方面,市場化程度越高風險也可能越大,保監會要進行有效監管,在安全的前提下促進市場化。”
他表示,隨著近兩年保險資金投資政策不斷放開,險資可投資領域增多,投資形式不斷創新,僅依靠保監會的監管力量,“忙不過來,對有的項目可能照顧不周”,因此需要增加監管力量。保監會的《通知》也明確了授權保監局的目的是“推進保險資金運用屬地監管工作,增強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力量,豐富監管層次,強化風險監管工作”。
根據上述《通知》,獲得授權的保監局包括北京、上海、江蘇、湖北、廣東和深圳六個地方的保監局。具體的授權范圍包括:第一,監測轄區內中小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風險及轄區內基礎設施、股權、不動產等保險資金投資項目的狀況及其風險;第二,根據試點保監局監管需求及資源的配備情況,逐步逐項授權對轄區內保險機構有關投資能力評估等監管事項;第三,協調保險資金支持地方經濟轉型升級和金融創新政策等。
事實上,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保監會今年已經取消了保險從業人員資格核準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核準這2項行政審批項目,核準工作均交由保險行業協會負責。
“如您對進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有意見和建議,請反饋……”在保監會行政許可頁面,這句征求意見和建議的話在醒目位置出現了很長時間。
保監局監管更有針對性
“無論是由保監會還是當地保監局監管,對保險公司而言,只要監管思路一致,影響就不大,部分審批事項下放給保監局,可能更利于貼近險企的實際情況。”一家中小壽險公司投資總監表示。
對上述《通知》提到的保監局監測轄區內中小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風險等情況,他認為,這主要可能考慮到中小險企的投資能力相對較弱,投資人才較少,在投資領域全面放開后,面臨著更大的投資風險,尤其是部分中小險企的投資風格較為激進。“保險公司有一百多家,都由保監會監管可能會顧不過來,保監局對應的險企就會少很多,更清楚險企的實際情況,監管更有針對性、力度更大。” 述投資總監表示。
他還指出,監管思路調整后,可能激發出更多的資金運用創新模式,更好地支持地方經濟的發展。盡管險資投資領域不斷放開,但由于審批時效慢,審批形式單一等原因,部分優秀的基礎設施等項目投資險資無緣參與,而這些監管事宜由當地保監局負責后,有一定空間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進行險資運用的創新。“研究和反映保險資金運用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這也是保監會對保監局獲得險資運用監管授權之后提出的新要求。
不過,由于目前僅有部分保監局獲得了險資運用監管的部分授權,也有部分險企擔心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保監會和各地保監局的監管標準、監管流程不一致,或者權力范圍劃分不明確,從而導致“多頭管理”的現象,反而會給保險公司增加工作量,“投資業務涉及多個地方,要對接多個保監局,還要對接保監會,希望《通知》發布后相關的配套措施能盡快跟上。”另一險企投資部負責人表示。
來源: 證券日報 冷翠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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