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保新規”實施 倒逼保險企業業務調整


    作者:閆法涌    時間:2014-04-08





      近年來,“銀行存款變保單”、“理財產品變保單”等現象屢屢出現,為有效遏制銷售人員對缺乏辨識能力消費者的誤導,銀監會和保監會聯合發布的“銀保新規”《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通知》,自4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規監管要求體現在四方面。一是保險公司必須在劃扣首期保費的24小時內或未劃扣首期保費且在承保24小時內,以保險公司名義,向在銀行購買了本公司保險產品的消費者,發送提示短信。二是消費者在銀行購買保險產品后,若15天之內反悔的,可全額退保。三是明令禁止“駐點銷售”,保險人員在銀行網點駐點銷售是導致銷售亂象的主要原因。四是老人購買保險需人工核單。

      目前,銀行代理仍是我國保險公司擴大銷售規模的主要渠道,新規實施將對依賴于銀保渠道的中小型險企產生較大影響,商業銀行每個網點開展保險業務合作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3家,這將促進中小型險企在產品、費率等方面進行創新,并全面設計新的銷售策略。保險公司應著眼于長期發展而不是短期利益,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另一方面,銀保渠道雖然促進了我國保險規模的快速增長,但銀保渠道銷售的保障型產品比例僅為10%左右,與保險業以風險保障為本質不相符,銀保渠道的發展仍處于初級階段。在新規實施背景下,保險公司應主動調整業務結構,大力發展長期保障型產品,專注做好高價值業務。銀保渠道是保險市場擴大規模的重要渠道,監管方在防止銷售誤導等現象發生的同時,引導保險業回歸保障本質是監管的重中之重。


    來源: 經濟導報   閆法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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