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為險資投向松綁,一邊又在加強內控監管,保監會正在貫徹“放開前端、管住后端”的資管監督思路。北京商報記者昨日獲悉,保監會在強化險資運用內控管理方面將引入“打分制”,對于風控能力在80分以下的險企將被重點監管。
保監會近日在下發的《保險資金運用內控與合規計分監管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稱《征求意見稿》)中做出上述表述,目前正在各險企內部征求意見。
“保險資金運用內控與合規計分的評分制,基準分為100分,還將根據保險機構的持續合規情況和違規事項進行加分或扣分。”《征求意見稿》指出,每半年對保險機構的資金運用內控與合規進行一次計分。保監會擬根據機構資金運用內控與合規管理及控制能力的強弱分為A(較強)、B(強)、C(較弱)、D(弱)四類,對應的分數為95分(含)以上、80(含)至95分、60(含)至80分、60分以下,若保險機構存在挪用資金等違規行為,或提交監管信息、數據及信息披露等存在隱瞞或遺漏,將被直接歸為C類或D類,C、D兩類機構擬被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在監管資源分配、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頻率等方面都將被區別對待。
該征求意見中共列出12項減分項、3個加分項,每次減分在1-10分不等,其中保險機構因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采取撤銷部分資金運用業務許可的,或董事、風險責任人等被予以刑事處罰以及其他處罰的,每次扣除10分;若保險機構投資標的和比例等事項不符合監管規定被不受理相關投資報告或請示,每次扣4分;此外,若未及時、準確、完整提交保險資產管理監管等信息系統數據、監管數據等相關數據,每次也將被扣除1分。值得一提的是,保險機構上一評價期扣分事項在本評價期內再次發生的,將被雙倍扣分。
此外,保險機構在資金運用中同樣有加分機會,如實施托管的投資資產占投資資產比例在50%(含)至70%之間,可加4分;占比達70%(含)以上但未全部實施托管的,可加6分;全部投資資產實施托管的可加8分。若在現場和非現場檢查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每年聘請外部審計機構進行保險資金運用專項審計都可獲得相應加分。
“隨著2012年十大險資投資新政出臺后,保監會又于今年2月發文放寬險資入市比例加大,此次監管再推新規旨在為保險投資動態監管提供依據。”一位業內人士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這也為險資投資提供一個參照標準,有助于讓投資新政進一步鑿實。據了解,與兩年前相比,現在險資已對股指期貨、股權投資、債券投資、信托產品等放閘,投資風險明顯加大,加強資管內控顯得尤其重要。
對于此次擬將推出的打分制,有保險資管公司人士認為,盡管強化內控監管是好意,但執行起來較為繁瑣,且對重點監管險企并沒有提出明確的罰則,正式版本很可能會有較大調整。
來源: 北京商報 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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