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月17日開始,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的即期交易價可在央行中間價上下波動的范圍從1%擴大至2%。波幅的擴大以及央行進一步退出常態式干預,更加依賴市場供求因素對匯率調節的基礎性作用,為人民幣頻繁發生較大幅度的雙向波動奠定了制度基礎,有可能徹底改變我國企業長期以來在匯率風險上的不對稱性。
在單邊升值預期主導的環境下,只有結匯企業面臨匯兌損失風險,購匯企業則大多享受著人民幣升值的福利。當然,若歐元、日元、英鎊等其他主要國際貨幣對美元大幅升值,采用非美貨幣作為結算幣種的購匯企業也可能面臨匯兌損失,但總體看,非美貨幣對美元的雙邊波動性要遠遠大于人民幣,購匯企業面臨非美貨幣單邊升值的風險較小,且非美貨幣在我國跨境結算中所占比重較低,所以購匯企業對匯率風險的免疫性遠遠高于結匯企業。
在人民幣日間法定波幅擴大至2%以后,理論上,即使中間價維持不變,兩個交易日之內最高價與最低價之差也可達到4%,雖然平均看一段時間內的匯率走勢可能較為平穩,但任何一個具體時點匯率水平的可預測性將明顯降低。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購匯企業還是結匯企業都必須積極管理匯率風險,進而刺激外匯市場避險工具的使用與開發,這對于增大我國外匯市場的廣度與深度意義重大。
在開放經濟條件下,獨立的貨幣政策、穩定的本幣匯率與資本自由流動三者之間不可兼得。我國作為發展中的大國,獨立的貨幣政策自然是必須追求的目標,所以必須在匯率彈性的擴大和資本項目可兌換之間掌握平衡。而擴大匯率彈性應優先于資本項目完全可兌換。這是因為,資本項目的可兌換意味著遭受資本流動沖擊的風險加大,若國內企業、金融機構和監管當局尚未對國際資本頻繁流動下的匯率波動積累足夠的經驗,就率先開放資本項目,那么極容易使國內貨幣政策陷入被動。此外,在匯率彈性擴大之前,國內很難形成活躍的外匯市場,企業與金融機構利用各種金融工具規避匯率風險的經驗也必然缺乏,優先擴大匯率彈性既是培育國內外匯市場的前提條件,也有利于在資本項目放開后更為穩健地參與國際競爭。
因錯誤處理擴大匯率彈性與資本項目開放之間關系而導致貨幣危機的例子不勝枚舉,其中最為突出的是泰國、韓國和馬來西亞等國在亞洲金融危機中的貨幣崩潰。韓國、泰國和馬來西亞等國的資本項目開放較早,但在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前,各國政府對匯率均實施較為嚴格的干預,匯率彈性很小。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后,面對資本外逃的沖擊,才不得不被迫增大匯率彈性,但危機中的改革進一步刺激了市場恐慌情緒,貨幣暴跌的同時國民財富大量流失。以林吉特為例,1998年1月7日,林吉特對美元最低跌至1美元兌換4.88林吉特,較危機前1:2.50的價位貶值約49%。
擴大人民幣匯率日間法定波幅的同時,促進人民幣在市場供求力量的推動下較大幅度的雙向波動,是完善外匯市場結構、培養企業雙向避險意識、提高銀行風險管理能力及產品設計能力的前提條件。在此過程中,央行中間價可作為非理性預期失控時穩定市場情緒的有形之手,但在正常的市場波動中可隨行就市,順勢而為。企業與銀行對匯率雙向波動的適應與風險管理能力的提高,是進一步開放資本項目的微觀基礎。央行不以短期市場的穩定為目的,而以中長期的動態均衡為調控目標,可以促使企業和銀行由被動猜測央行意圖逐漸轉向主動研究國內外宏觀經濟走勢、資本流動形勢及市場情緒波動,靈活調整自身資產負債的本外幣結構,為應對資本項目基本可兌換條件下國際資本的高頻大規模流動做好準備。
來源: 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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