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一跤摔“倒”了養老院的情況在未來有望被終結。日前,民政部、保監會、全國老齡辦聯合下發了《關于推進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探索對養老機構采取統一保險合同參保。業內人士指出,保險機制的引入將轉移機構的意外風險,有利于提升養老服務機構抵御風險的能力,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到養老事業中來。
責任險有望降低養老院經營風險
入住養老院的老人是集高齡、高風險的群體,發生意外的幾率很大。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養老機構負責人告訴北京商報記者,經常有家屬會隱瞞老人真實的身體狀況,一旦發生意外,就會引發家屬高額的索賠,養老院在此期間往往會非常被動。《意見》指出,推進養老機構責任險可以降低養老機構運營風險,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養老機構責任事故善后處理也會更加容易和規范。
北京松堂關懷醫院副院長朱林告訴北京商報記者,養老是個微利行業,有時一個老人出現意外,養老院就會被家屬索賠的官司拖垮,甚至幾年不能翻身,如果能與商業保險機構合作,讓雙方共同分擔風險,也可以提升養老院抵御風險的能力,在“夕陽”產業已逐漸成為朝陽產業的大背景下,經營風險降低將會在未來吸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到產業中來。
作為試點城市之一,北京從2012年年底開始,已經實施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項目。綜合責任保險的主要保障范圍包括意外傷殘或身故責任、法律費用、第三者責任三項。每張床位保費160元,賠付標準制定得十分具體,細化到死亡、傷殘、骨折、住院津貼、殘疾用具費用等八個項目。
養老機構保險合同擬統一
《意見》強調,未來將探索對養老機構采取統一保險合同、統一基準費率、統一服務標準,引導和鼓勵養老機構投保,保險公司承保。 養老機構責任保險應當覆蓋老年人從入住養老機構開始接受服務的全過程。
對外經貿大學保險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國軍認為,我國養老機構責任險還處于初級階段,對保費和理賠的條款等設置過于粗糙。“國外的保險公司會有專門的團隊先期進入養老院進行風險評估和監控,包括服務對象的定位、老人身體狀況等,在發現養老院存在風險后,及時要求養老院拿出措施降低或消除風險。”王國軍說,隨著老齡化社會向深度推進,我國養老機構責任險也會越來越成熟,將來費率也會有所降低。
不能借機提高床位費轉嫁保費
在資金規范管理方面,《意見》提出,對于財政部門給予的保費補貼、公辦養老機構的保險費用應當列入預算管理,嚴格專款專用。入住老年人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后,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及時辦理賠付手續,協助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公辦養老院獲得保費補貼,民營養老機構也應該享受同樣的補貼。”王國軍認為,在給予補貼方面一視同仁,才能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加入養老行業。
《意見》要求,各養老機構應當嚴格遵守保險協議約定,按期支付保險費,不得向入住老年人另行收取責任保險費,嚴禁截留挪用保險賠償金。不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指出,“羊毛出在羊身上”,未來很難避免養老機構以加入責任險為由,提高老人入住的床位費,因此相關部門應加大這方面的監管力度。
來源: 北京商報 李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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