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率市場化下 應賦予人民銀行利率監管權


    時間:2014-03-05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近年來,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不斷穩步推進并取得重要進展。同時,利率市場不斷出現新的變化,迫切需要建立與我國利率市場化相適應的、符合市場規律的、科學的利率管理體系。但現有利率管理體系形成于利率管制時期,已滯后于形勢發展和工作需要。對此,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銀行成都分行行長周曉強建議,應當賦予人民銀行利率監管權。

      現狀:職責與管理錯位

      當前法律賦予的利率監督檢查主體為銀行業監管部門,而據《中國人民銀行法》,人民銀行如發現金融機構違反利率管理規定,有建議監督檢查權,但現實中很難落實。周曉強提出,“利率政策作為貨幣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民銀行沒有與利率政策有關的直接檢查權,不僅不利于及時掌握和糾正利率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也會對利率政策及整個貨幣政策的制定、傳導和實施效應產生不利影響。”

      利率市場化下,交易主體更具多樣性,競爭壓力也越加激烈。受此影響,價格壟斷、欺詐和內幕交易等有損市場公平競爭行為將可能發生,而現有“分業監管”模式對此無能為力。周曉強認為,由于人民銀行具有金融穩定職責,客觀上要求人民銀行統一進行利率管理,以有效確保順利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及時糾正違規行為,維護正常的金融市場秩序和公平的利率競爭環境。

      基層機構也普遍認為,人民銀行是利率主管機構,利率政策是由人民銀行制訂,利率監管也相應由人民銀行負責。

      建議: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

      周曉強認為,中央銀行除了對利率進行宏觀調控外,適度的利率管理不可或缺。“建議盡快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明確人民銀行利率管理主體職責,確保及時、準確、全面掌握金融機構的利率定價和執行狀況,評估金融機構的利率市場化風險,并會同其他監管機構及時采取有效防范和化解措施。同時,應賦予人民銀行在利率管理領域相應的監督檢查權,并盡快頒布法律明確人民銀行利率監管權力及其運作程序。”周曉強建議,在修訂的《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設置事前提醒制度,賦予人民銀行提示金融機構注意交易風險并發出警告,要求金融機構依法對交易對象進行調查、評估,對達到一定數額的交易登記備案等;建立事中檢查制度,賦予人民銀行及分支機構對各個交易環節實施現場與非現場檢查,以及要求終止違法違規交易行為的事中管理權;建立事后監督制度,明確人民銀行對特定交易執行情況的追蹤、調查和對金融機構合理定價能力做出評價等事后監管權力。

      建立與市場化相適應的利率管理模式也尤為關鍵。周曉強認為,“一方面,在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框架下加強機構利率定價行為管理。加大對利率欺詐、誤導行為的管理。另一方面,建立存貸款利率信息披露規范。強化利率披露的統一性、簡潔性、時限性、準確性,明確利率披露責任。”此外,應明確人民銀行對違反有關利率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的職責。

    來源: 金融投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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