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監會:高現值產品收入不得超資本金2倍


    時間:2014-02-24





      保監會近日下達《關于規范高現金價值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2014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高現金價值產品年度保費收入應控制在公司資本金的2倍以內,超過的部分,其最低資本要求將予以提高,具體標準由保監會另行規定。

      所謂高現金價值產品是指第二保單年度末保單現金價值與累計生存保險金之和超過累計所繳保費,且預期該產品60%以上的保單存續時間不滿3年的產品。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變額年金保險產品除外。

      保監會對保險公司銷售高現金價值產品的償付能力亦有要求,應保持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時,應立即停止銷售高現金價值產品。同時,分紅險、萬能險產品形態的高現金價值產品,如有區別于其他產品的投資策略、分紅策略或結算利率策略,保險公司應設立相應的分紅子賬戶或萬能子賬戶,單獨核算,保證核算清晰、公平。

      券商分析,保監會下發這份《通知》將一定程度上壓制過快發展的“三高”保險理財產品,包括高返還額度、高現金價值和高貸款比例。今年A股四大上市險企1月保費收入1864.61億元,同比大增60.5%。保險公司實現2014年開門紅很大程度緣于“三高”產品集中上市所致。

      各類金融機構理財產品大戰是高現金保險產品出籠的主要原因。調查顯示,在實際操作中,保險公司高現值保單設計的初衷是與銀行一年期存款競爭,雖然保單在設計上是5年以上保單,但是1年后投保人主動或被動退保率很高,更貼近理財產品。

      長線保險資金和短期理財產品相比拼,保險公司只能賠本賺吆喝。平安證券首席非銀行金融分析師繳文超表示,高現值保單由于給予客戶的收益率較高,1年后退保率較高,保單持續時間短,因此高現值保單的新業務價值邊際較低。

      顯然,這類產品違背了保險產品保障的初衷,也對保險公司現金流形成較大的壓力。為了維護行業穩定,保監會出手對高現值保單進行規模限制。

      保監會強調,保險公司應定期對已銷售的產品進行回顧,檢驗是否符合高現金價值產品的定義,相應調整高現金價值產品的名錄,并專項說明。傭金或手續費超過定價時附加費用率或初始費用的,應附董事會書面決議。報告應由保險公司總經理簽發并承擔最終責任。保險公司應對本通知發文之日前已報備或審批的產品進行梳理,符合高現金價值產品定義的,應于2014年3月31日前達到本通知相關要求。

    來源: 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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