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監會將對銀行信托等收監管費


    時間:2014-02-19





      國家發改委網站發布消息,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重新核定銀行業監管收費標準,并對銀監會下發了《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銀行業監管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據通知,在機構監管費方面,銀監會向納入監管范圍的各類商業銀行、信用社、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郵政儲蓄機構等以下簡稱“被監管單位”收取的機構監管費,按被監管單位上年末實收資本的一定比例并考慮風險因素計收。具體收費標準為:機構監管費=上年末實收資本×0.05%×風險調整系數。風險調整系數根據被監管單位的監管評級確定,其中一級為0.85,二級為0.92,三級為1,四級為1.08,五級為1.15。

      在業務監管費方面,銀監會向被監管單位收取的業務監管費,按上年末資產總額減去上年末實收資本后的一定比例分檔累加并考慮風險因素計收。具體標準為:業務監管費=上年末資產總額-上年末實收資本×分檔費率×風險調整系數-境外分支機構在所在國家繳納的監管費。

      據悉,這一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滿后,由銀監會向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重新申報。

    來源: 北京日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熱點視頻

    第六屆中國報業黨建工作座談會(1) 第六屆中國報業黨建工作座談會(1)

    熱點新聞

    熱點輿情

    特色小鎮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