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近日發布《保險舉報處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其中擬對保險舉報處理設定時限,一般的保險舉報有望在65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及調查。
《征求意見稿》規定,對于涉及保險方面的違法違規舉報,相關單位收到舉報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如不屬于受理機構自身處理范圍,則應在5個工作日內轉交其他能夠履行受理職責的機構處理。值得一提的是,當保險舉報涉及多個派出機構管轄,由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地派出機構受理;當涉及多個發生地時,由違法違規行為主要發生地派出機構受理;當無法確定違法違規行為主要發生地時,由第一個接到保險舉報派出機構或由保監會指定派出機構受理。
此外,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還可針對保險舉報展開調查,此次《征求意見稿》同樣對調查過程予以時間界定。在保險舉報受理后,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保險舉報的調查工作;如果情況復雜,經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批同意后才可適當延長期限,但原則上延長期不得超過30日。
這意味著,對于一般的保險舉報,通常會在65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與調查工作;如遇復雜情形95個工作日內也將完成。不過,當保險舉報處理中涉及對相關機構或人員予以行政處罰或采取其他監管措施的,所需時間不受上述時限限制。調查完成后,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還將根據被舉報人是否違法違規做出相應的處理,如被舉報人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將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或處理;如涉犯罪,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 北京商報 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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