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業對于呆賬核銷政策放松的呼吁,終于得到了財政部門的回應。
財政部日前下發了《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版)》。與2010年的核銷辦法相比,金融機構今后將擁有更為寬松的自主核銷權限。
監管政策大幅放寬
對比新舊版本,記者發現,金融企業對單戶貸款余額在1000萬元及以下的,經追索1年以上,仍無法收回的中小企業貸款和涉農貸款,可按照賬銷案存原則自主核銷。
而此前,金融企業對這兩類貸款的自主核銷權限為單筆貸款500萬元。
同時,新辦法還首次允許金融企業對單戶貸款余額在500萬元及以下的個人經營貸款進行自主核銷。
另外,在多類貸款的追索時間上,也較此前有所縮短,大部分由原來的需要追索2年,減少至1年。
業內人士稱,核銷政策大力度調整,將對改善金融行業資產質量,增加企業凈利潤起到促進作用。
銀行借核銷清壞賬
2013年12月,中信銀行公告稱,已向股東申請,將2013年度核銷不良資產額由20億元增至52億元,主要因為不良資產大幅上升。公告稱,該行不良貸款余額從2013年初的118.6億元增加到10月底的169.9億元,清收化解壓力較大。
隨后,中信銀行在股東大會的資料中提到,充分利用現有財稅政策,通過呆賬核銷降低表內不良額已成為銀行業處置不良貸款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過核銷可有效改善銀行資產質量,樹立銀行品牌形象,另外,利用現有財稅政策及時核銷不良貸款,可抵扣當年納稅額增加凈利潤,在效益方面也維護了股東利益。
在必要時動用核銷工具的并非中信銀行一家。
2012年,光大銀行專門制定了小微企業呆賬貸款的核銷辦法,合計核銷呆賬7.46 億元。華夏銀行核銷不良貸款6.9億元。據媒體報道,2013年11月,天津銀行也計劃核銷超過9億元不良貸款,該數額超過了天津銀行2012年末的不良貸款總額。
呆賬核銷一直是銀行期待獲得更大政策支持的領域。一家大型銀行的高管曾向監管機構反映,除放寬小微企業呆賬核銷的條件外,長期看,還應逐步取消對核銷的相應監管,以培育和提高商業銀行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責任意識,樹立依法合規的經營理念,同時進一步提高銀行的經營效益。
銀監會對于呆賬核銷的態度積極。就放寬呆賬自主核銷政策,銀監會曾多次與財政部門進行過溝通。
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去年11月出席“銀行業化解產能過剩暨踐行綠色信貸會議”時曾明確表示,要積極聯系財稅部門,擴大不良貸款自主核銷權,及時核銷不良貸款,做到賬銷、案存、權在;同時探索打包轉讓等市場化不良資產處置手段,多渠道化解產能嚴重過剩行業不良貸款,確保不積累新的風險。
來源:上海證券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