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第一波監管風暴撲向了被“盯上”已久的影子銀行。目前,由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3]107號,以下簡稱“107號文”不僅第一次明確了影子銀行的分類,也確立了“誰批準設置機構誰負責風險處置”原則。有信托人士向記者表示,此次下發的通知早在意料之中,“如果接下來有細則落地,信托業肯定面臨實質性洗牌”。
據悉,此次107號文將我國的影子銀行分為三類:一類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無監管的信用中介機構,包括新型網絡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財機構等;第二類為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監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機構,包括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第三類則是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監管不足或規避監管的業務,包括貨幣市場基金、資產證券化、部分理財業務等。
107號文的影響到底有多大?雖然業內有聲音稱,此份通知僅是規范性的原則確立,但各方還是給出了不同反應。某信托公司項目經理的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信托行業對于影子銀行的監管早已經在預料之中,“對于收入和正常業務不受影響,但是規模確實會縮小”。
不過相較于信托行業對于洗牌的擔憂,部分網貸企業希望獲得監管的想法再次落空。“雖然有了‘誰批準設置機構誰負責風險處置’的原則,但事實上網貸的入門就壓根不需要審批”,人人聚財CEO許建文告訴記者,目前想要成立一個網貸公司,僅僅需要在工商局進行注冊,“只有電子商務牌照,沒有直接審批部門,讓網貸平臺至今還是無人管的狀態”。
來源: 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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